2008年“512”地震时,“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察委员会”等三块政府单位标牌,被救援人员当作临时担架送伤员抬到绵阳,被“有心人”收捡完好保存了12年之久,现在以“省级文物”的身份无偿捐赠送归到了地震纪念馆。
近日,“512汶川大地震纪念馆”工作人员到北川公安局曲山派出所联系求助,称有私人手中藏有原老北川的三块政府标牌,2012年,北川地震遗址被列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相关物品也就成了省级文物,请派出所帮忙协调捐赠事宜。民警与持有人华大爷取得联系,华大爷是404医院退休干部,他介绍说,“512”地震后危急情况下人们都就地取材,将能用的设施都作为了救援工具。5月15日,在404医院坝子里扔着“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律检察委员会”“北川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北川县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三块用着临时担架过后的政府单位标牌。他说,意识到这些牌子不能简单当作垃圾扔了,在发生罕见的大地震后,这些物证都有着特殊的价值。他专门租了库房将三块牌子存放保存起来。他说,前段时间联系找到地震纪念馆工作人员,告知准备捐赠这三块牌子,但也提到了这12年来为了保存牌子产生了3万多元的房租费,而纪念馆工作人员答复的是无偿捐赠,所以就搁置一直没有捐赠。派出所民警找来华大爷和地震纪念馆管理人员,一起座谈交流,并给大爷讲解相关捐赠政策。
华大爷慷慨答应同意无偿捐赠,并于11月25日将3块原老北川政府单位标牌以省级文物的身份捐赠给了地震纪念馆。(文\图 岳斌 李远梅 张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