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在“袭警罪”刚实施不久,绵阳高新区就有一名醉酒男子以身试法,成为高新区公安分局查办涉嫌袭警的第一人。
2021年3月23日23时许,浑身酒气的李某某(男,35岁,绵阳市高新区人)在四川绵阳城区搭乘出租汽车到高新区维也纳酒店门口,准备下车呕吐时,从出租车上摔下倒地并受轻微伤。此时,维也纳酒店门口候客的代驾邓某看见后便上前跟出租车驾驶员一起准备扶起倒地的李某某,但是李某因醉酒神志不清,动手给了代驾邓某两耳光。
高新区普明派出所接到警情后,民警第一时间了解现场情况,并通知李某某家属到普明派出所配合处理。处理过程中,李某某极不配合民警工作,并突如其来的对民警扇耳光,派出所民警立即将其徒手控制。
酒醒后,李某某懊恼不已,对其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饮酒要适当,不要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更不要给他人造成伤害,酒后注意克制情绪,遇事理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