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本来网从四川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3月,绵阳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去年有所改善,涪江及主要支流平均水质优良,市级、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达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
今年1-3月,绵阳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90天,优良天数79天,优良天数较去年同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7.8%,同比上升7.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6,同比下降13.0%。
所监测的六项指标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均同比下降,一氧化碳同比持平,臭氧浓度同比上升。其中:PM2.5为每立方米45.8微克,同比下降17.9%,PM10为每立方米68.4微克,同比下降21.6%,臭氧浓度为每立方米114.8微克,同比上升7.0%。
(二)水环境质量
2022年1-3月,绵阳市涪江及其主要支流共布设了3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通过监测其中32个断面为优良水体,水质优良率100%。纳入国家、省级考核的2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1-3月,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其中市城区有涪江铁路桥、仙鹤湖水库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各县(市)区有9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通过监测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未发生明显变化,均持续稳定达标。
(三)声环境质量
今年1季度,绵阳市城区1、2、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为100%。4a类功能区昼间点次达标率100%,夜间受交通噪声影响,点次达标率50%。与去年同期相比、与上季度环比,昼间点次达标率均无变化,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上升6.6个百分点。
(四)土壤环境质量
今年1-3月,绵阳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此外,会上还通报了2021年及2022年第一季度绵阳市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情况,据介绍,2021年,全市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39件、同比上升35%;处罚金额1563.20万元、同比上升94%。其中市本级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17件,处罚金额262.35万元。办理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件,四川省排名第2。绵阳市行政处罚案件已执行197件,已结案15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组织听证12次,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232件。今年1季度下达行政处罚17件,罚款141.73万元,其中查封扣押1件。
绵阳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河湖保护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对各自单位领域管理方面发表了相关情况通报和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