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遗失了需不需要给拾得人一些报酬?捡拾手机者,该不该索要一定的报酬?这个问题可能一直都是人们心中的疑惑。今天,特巡警蜀黍以案说法为您解惑。
事件回顾:2022年4月16日晚20时许,四川绵阳城区某商业街附近,在校学生王某(化名)报警求助,反映晚18时许乘坐一网约车返回就读高校下车后几分钟,发现手机不慎遗失在网约车上,于是立即拨打平台电话联系上该车驾驶员,希望驾驶员帮忙送还手机。
然而,网约车司机表示自己正在接送乘客正赶往距离绵阳城区外约几十公里外的某郊区乡镇,稍后再行联系确定归还具体时间与地点,同时表示如果要把手机送过去,自己会花费一定时间及油费,希望王某给予一定费用报酬,以此弥补为此担误的时间,而不能正常营运带来的损失。王某当即表示同意支付。晚20时许,双方经过电话联系,应王某要求,确定由网约车驾驶员李先生(化名)将手机送至城区某商业街处予以归还。到达约定地点,王某却因司机李先生索要150元报酬费用过高,双方争执不下遂报警求助。
绵阳特巡警巡逻三大队民警闻讯赶至现场了解情况后,鉴于报警遗失手机王某系在校学生,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本着双方自愿,民警予以现场调解,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网约车驾驶员李某归还手机后,由王某支付相应费用报酬80元。一场纷争在民警现场调解下,成功化解。
民警提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遗失物处理的相关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赵勇 张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