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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诉称在其所建仓库拆迁补偿中遭遇不公

2020-10-29 21:26:06 来源:  作者:
摘要: 作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

  作为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南昌市粮食局及下属南昌市第三粮库为了利益,抢收我稻子通过政府还我种子方式进行侵占,有失商业诚信,拒不配合且刻意隐瞒事实,拒不给予合理补偿,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民营企业江西红金融物流实业有限公司邓小憨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在一份题为《关于南昌市粮食局及下属第三粮库侵占补偿款的情况反映》的书面反映材料中,江西红金融物流实业有限公司邓小憨陈述了事情经过:2008年6月月3日,在南昌市粮食局招商引资的感召下,我公司与南昌市第三粮库签订《投资建仓协议》《储存货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经营期间如遇政府拆迁,根据政府对其地面资产处置政策全额享受补偿。其后,我公司出资约1200万元,于2009年建成10936.14㎡的两栋仓库。第三粮库对此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在产权证上注明本公司为投资建仓人。
       2014年12月,第三粮库通知本公司投资建造的两个仓均在征迁范围内。其要求在月底前搬迁清场,补偿事宜政府会派专人与公司商洽。遵照通告,本公司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了搬迁。但补偿事宜无论是西湖区政府、南昌市粮食局,还是南昌市第三粮库均未与本公司商洽。 
       从2014年至今,本公司多次向第三粮库致函,要求给予合理补偿,但其仅告知房产按800元/㎡(等同违章搭建或无产权证明)补偿且不作任何解释。2017年,本公司从其它渠道获悉,第三粮库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共62146.37㎡,政府给予土地和土地上房屋补偿,搬迁过渡异地重建费总计6.5亿元。此情形下,本公司又多次要求第三粮库提供西湖区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该地块拆迁补偿明细,均遭到拒绝。
       本公司认为,南昌市粮食局及第三粮库以800元/㎡(等同违章搭建或无产权的违法建筑所谓的重置价)补偿明显不当。本公司有理由认为,上述单位存在非法侵占本公司补偿款的行为。
       其一,任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均应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这是一项法定职责和义务,所涉第三粮库的土地收储房屋拆迁应毫不例外。
       其二,西湖区政府对第三粮库6.5亿元(没有补偿明细)的补偿并非是凭空作出,必定有计算标准,没有谁敢在没有核算依据的前提下,未经评估测算能给予6.5亿元巨款的补偿。
       其三,本公司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到周边征收补偿方案证实,唯独没有南昌市第三粮食仓库国有土地补偿方案。而后,本公司对西湖区政府进行了行政诉讼,可市中院却以西湖区政府在该地块没有制订拆迁补偿方案的信息已公开为由,驳回我方起诉。
       其四,2018年4月,我通过网上信访至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得到了国家信访局高度重视作为交办案件处理,可南昌市粮食局及第三粮库以我了解拆迁政策只是对800元/㎡不满足,我方不办理进行诋毁回复。
       其五,第三粮库被征收的房屋和本公司投资兴建的上述两个仓储,不仅具有合法报建手续,且已进行了产权登记(为合约到期后作为国有资产资产备案),第三粮库告知的800元/㎡元纯属虚假(用偷换概念达到合法侵占)。更何况投资之初,双方对拆迁补偿已有明确约定:如遇政府拆迁除土地拆迁补偿属于南昌市第三粮库外,我方全额享有地面资产补偿;甲方有义务配合我公司该项工作,政府补偿(即:政府对我方使用块地面资产的一切补偿)到位后及时交付给我方约定。因而我方放弃不作其它任何补偿的权利和使用15年交付甲方的条件。    
       而今,南昌市粮食局及下属南昌市第三粮库为了利益,抢收我稻子通过政府还我种子方式进行侵占,有失商业诚信,拒不配合且刻意隐瞒事实,拒不给予合理补偿,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着实令人气愤。为此,现特呈此情况反映,恳请上级部门领导能关注此事,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给予妥善解决,以体现人民政府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及对民营企业的深切关怀。  (江西南昌 邓小憨)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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