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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指放高利贷,通过虚假诉讼不当获利

2021-03-09 19:42:15 来源:  作者:
摘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任某彬利用其税务干部的便利身份放高利贷,开地下钱庄,通过虚假诉讼获取不当利益。恳请有关部门抽丝剥茧,秉公明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百姓正当权益。”3月2日,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奖墅村张某荣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0年10月、2013年7月25日、2013年8月9日,我本人分别向任某彬借款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人民币,合计借到任某彬180万元。2012年11月5日,由任某彬打印好的借条说是借钱给我,实际没有出借。我向任某彬催要多次,他推说:不知弄在哪了,我找到给你送过去。但借条一直没给。
    2011年11月28日,我本人汇给任某彬卡上24万元;2012年,有我儿子汇给任某彬还本付息40万元;2015年1月18日、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7日,分别给任某彬卡上汇95万元、65万元、40万元;2015年5月1日结账,给任某彬现金25万元。到2015 年5月1日,本人给任某彬合计289万元。
    2015年5月1日,任某彬以帮本人借钱为名,将打印好的借条又让我签字,分别为周某勤50万元、储某中50万元、周某卫30万元。任某彬说这些都是他的好朋友,愿意看他面子借钱,都说好了,只要签上字他们就将钱汇给我!我信以为真,就在借条上签了字。日期打印时间是2015年3月31日。这3位借款人就周某勤认识,在任某彬召集下一起吃过饭。其余两人从来没见过面。这3个人没有给我汇一分钱,他们就成了我的债主。
    过了一段时间,一分钱没有汇给我,我向任某彬催要借条,签字这么长时间钱这么还没给汇。任某彬说现在他们有点担心,借钱要有个担保(当时我在当地公安已报案,被山东济南路某财骗走400多万元。任某彬说:你同意将这个款项如果能收回优先还他们3个人,他们3个就马上会汇。他还说:周某卫姐夫在省某某厅是大领导,看我面子他会帮你追讨回被路某财骗走的钱,你既能解决眼前困难,帮你借到钱,又能将被骗的钱追回。你是我朋友应该帮你)。任某彬将早就打印好的承诺书让我签字,上面没有时间,沒有年月日。我当时借钱心切,更想追回被路某财骗走的钱,也是对20多年朋友的信任,就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我在承诺书上签字之后,周某勤、储某中、周某卫要出借的款项就没了音讯,我就掉进了他们设下的圈套!2016年4月1日,他们3人以周某勤为原告,任某彬为证人,我没收到一分钱,就被他们3人告上了法庭!依据是借条、承诺书、任某彬将已结清账的银行汇款流水单(2013年7月25日50万元,2013年8月9日30万元)。任某彬称在2015年7月25日从银行汇款50万元后,当时时间下午15点30分,到我住所下午16点,任某彬将20万元现金交到我手上。我再写借条给任某彬。
    这是任某彬的精准作证!但事实是根本没有这20万元现金!任某彬说的这个时间段就在前一天就去了上海,在上海去乌鲁木齐的飞机上。还有更没谱的是2012年11月5日的借条,任某彬举证是,2011年11月5日,他将100万元现金用两个蛇皮袋子装着在晚上开车送到我家中。他举证说这个钱是他女儿出嫁的彩礼钱。他女儿的结婚是2011年9月25日,彩礼钱以我们当地习俗,就是有这笔钱至少在举行婚礼前半年或3个月以前。确定婚礼要先订酒店。女儿彩礼有没有暂不说,就是有应该不会现金。就是现金,这么一堆现金不会放在家几个月吧。要把钱送到我家来,任某彬应该有取钱的银行手续吧。最主要是本人在2011年11月5日前后都不在宜兴,不在家中呆着。2011年8月份新疆伊宁市新项目开工,我都不在家。我有机票,当时工地上办公签单等证据。
    而且更没谱的是,任某彬在2015年5月将该200万元债权转让给周某根的所谓债主。周某根在2015年6月1日对本人提起诉讼。任某彬的举证是2012年12月22日取现金200万元,这200万元现金给了本人。后来周某根又在2015年6月17日撤诉了(当时我不在宜兴,心里没印象,最近还是我妻子想起来了,去法院查了当时周某根的上诉材料和法院的裁定书)。
    任某彬,国家税务干部,从税务所长到某税务局税务稽查科长,他接触的都是大小企业主!周某根、周某勤、储某中、周某卫都是企业主,老板!他们纠集在一起,以任某彬的便利身份放高利贷,开地下钱庄。就连任某彬女儿任某、妻子吴某娟都在做这钱生钱的事情。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希望上级领导对本人反映的上述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对本人反映的事实公布与众进行讨论,同时也希望通过媒体的介入能澄清事实本来面目,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图片来源:盐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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