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涉嫌不作为,违规收回我合法购买的土地,并注销我的土地证,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多年来,我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至今无果。”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荔山村的黄某富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04年,我合法购买此块土地34000多平方米,2005年—2006年依法报建厂房。2007年准备开工时,斗门区井岸镇国土所领导突然口头通知停工,因为此土地功能将改变原来的规划和用地功能。我服从了政府的通知,停了工。
2010年9月,原斗门区领导梁某某为了华发集团和世荣兆业的利益,首先把已规划好的龙碧路由24米扩宽30米。因此,2010年9月2日,区里召开第十二次土地协调会议。我应邀出席会议,当场同意换地10200平方米,支持扩建龙碧路由24米扩宽到30米。区领导陈某某当场表扬我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会议决定由区规划局负责作调地方案,但一直没有下文。
2018年,龙碧路已建好,但没有动用我的一寸土地。可见,当时规划龙碧路扩宽或是假的。一直到2017年6月份,我通过民事诉讼才从区法院那里获取到《2010年区第十九次土地业务协调会议纪要》。此次会议纪要上,区规划局副局长邝某某却谎称:调地方案已做好,但是黄某富不同意调地方案,于是区里以全部土地收回的方法处理黄某富,即由本来置换10200平方米土地变成全部收回黄某富34000多平方米土地。天下那有如此荒唐的处罚!
2018年11月份,我又通过行政诉讼从金湾区法院那里获取《2010年区第十二次土地业务协调会议纪要》,才知道会议期间是邝某某作假汇报,谎称调地方案已做出了但黄某富却不同意,导致由换地变成没收土地的严重后果。
2012年春节过后,国土局通知我前来协商收地一事。随后,我向斗门国土分局提交《关于对收回本人土地的几点意见》,全文如下:1、本人同意联席工作会议提出的初步意见,即把本人34080.6平方米土地无偿划出10000平方米给政府作规划之用,余下24080.6平方米土地由政府负责给予把工业用地更改为居住用地功能;2、政府如征用该地块东侧三分之一的土地,可在西侧调整补回同数量土地;3、如政府用现金解决本地块收回时,本人意见认为,政府是否可参照珠海市华发集团在2009年在该地块周边土地投标价格,以2500元/平方米全数额收购;4、用全数额面积异地(斗门富山工业园)调整安置办法。本人所提供的上述四点意见,可参考和选择其中一点协商解决。未知当否?请研究答复为盼。协商要求到现在,本人也没有得到国土部门的回复。
2016年2月,斗门国土局偷偷地非法注销了我的土地证。令人不可理喻的是,此注销公告竟然是在2016年春节前一天,在珠江某报偷偷地邗登的,称找不到业主黄某富而注销的。
综合前面的事实,反映人认为,珠海市国土局作出收回我土地的决定书是不合法的。因为从2011年开始,国家规定凡是土地征收必须以地方人民政府名义作出,任何规划局、国土局是无权征收的。可见,此收回土地决定书的主体是不合法的。
此次土地收回声称是城市道路居住用地。但事实上,2018年龙碧路已建好,并没有占用我的一寸土地,即不属于城市道路。另外,居住用地也不是公益范围,不合符国家征收土地条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资源局单方面出据的公示,通知,出函,这些虚假资料,现该局还要取消珠海市恒鸿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环评批复。
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恳请上级领导设身处地,为民解忧,责令当地政府给我在斗门区井岸镇同等地段居住用地的三旧更新指标,以弥补我从2007年至现在的15年多的巨额经济损失,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头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