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煜,男,汉族,出生1980年02月16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兴武街居委会七组人,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0619800216251X。先天为多重残疾人,残疾人证号:42060619800216251X72,残疾类别:听力、言语,残疾等级:贰级。我的母亲邹抗英,女,汉族,出生1956年11月28日,湖北省襄阳市定中门街道办事处劳动街社区居委会人,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06195611282521.
2016年09月26日,母亲带我到北京治病,被北京中项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介人龙斌昌,江苏省赣榆县墩尚镇王疃村四队73号,身份证号码:320721196611051213,手机号:18611878652;18936577999骗到该公司,该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德政路南茉莉园甲19号楼2层A-2466号,并引诱与我母亲签订了一份《科研机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的甲方是:中国项目管理学院(中项联合管理咨询公司),合作内容:一是双方合作共建甲方广州地区(副省级)研究中心,并按照工作需要配建其他部门;二是中心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实验、应用、科普、教学、考试、咨询、会展、比赛等;三是本协议为总体性框架协议,有关具体工作和业务按照项目制单项执行,单独管理和核算;四是年度工作任务计划为总收入400万或净利润80万,净利润双方分配总体原则为5:5;五是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按照季度预付净利润分配作为工作任务保证金,即每期10万元整,协议书的甲方是:中国项目管理学院(中项联合管理咨询公司),盖的公章却是:北京中项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是:邹抗英签名,本按手印,甲方单位的名称与公章不符,这是我的母亲第一次受骗。
2016年09月27日,经北京中项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秀玉做工作,将我母亲给我治病的18万元人民币打到北京中项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7113310182600052841的账户,我日后的治病医疗费及以后的生活费全由北京中项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包办。再三嘱咐我母亲要保密,不要外传。这是我母亲第二次受骗。
2016年10月至11月,我母亲按合作协议要求,到广州、深圳、武汉等地筹建研究中心,地方民政部门核查北京中项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教育咨询。协议书上面的合作内容与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风马牛不相及,此项工作无法向前推进。这是我的母亲第三次受骗。
2016年12月02日,中国项目管理学院贾志威指派贾莉通知我的母亲停止筹建研究中心项目,让我母亲写报告找吕秀玉退款。北京中项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吕秀玉收钱后对我的治病情况及生活情况不闻不问,打到账上的18万元治病及生活费不写收条、不开收据、更不退款。每次到公司及吕秀玉家里,吕秀玉百般搪塞,千方百计回避,不见我母子俩人。更为恶劣的是2017年05月16日,北京中项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吕秀玉执行董事,联系方式:010-27385332;15210008738,将我的母亲起诉到湖北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吕秀玉歪曲事实,诈骗全国,连我们残疾人都不放过。
2017年07月14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柳华梅、书记员:冠亚珍在没有调查情况的基础上,下达(2017)民初字第3368号传票,案由:合作协议纠纷。传唤我的母亲邹抗英,2017年08月02日15时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应诉通知书(2017)鄂0606民初字第3368号;举证通知(2017)樊民初字第3368号。导致我的母亲积劳成疾,卧病在床。我一个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特请示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将我送到吕秀玉家里,我的人生余年全寄托给吕秀玉妈妈,还社会一个公道、还政府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道。
残疾公民:张煜
2017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