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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检察院高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2019-02-13 02:55:33 来源: 哈双 作者: 钟闻玉朱善永
摘要: 哈尔滨市双城区检察院高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国社会新闻网讯(钟文玉、朱善永报道)自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哈尔滨市双城区检察院高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中国社会新闻网讯(钟文玉、朱善永报道)自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为进一步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哈尔滨市双城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强化与侦查机关及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截止2019年1月18日有两起刑事认罪认罚案件法院进行了宣判,办案时限大幅度缩短,节省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快而不松,严格审查是前提。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须严格遵循业务系统流程和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完善案卡信息内容,进一步适应和掌握新型案件的具体操作方式。该院公诉科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强调严格审查证据内容,在程序从简的基础上,不能降低定罪标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按照要求简化审查报告及诉讼文书,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和庭审简易程序。

惩而不枉,程序贯穿是保证。刑事案件以侦查活动为发端,为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的法律后果。防止犯罪嫌疑人对从宽制度产生模糊认识,造成草率认罪,及认罪后又反悔的情况。力求让犯罪嫌疑人在真正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之上,达成具结悔过,节约司法资源。在审判阶段,作为主诉检察官同样要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对于自愿签署具结悔过、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应当依法在庭审中予以明确,让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从宽权利,真正体现在庭审中,落实到量刑上,将认罪认罚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阶段始终。

宽而不纵,依法办案是根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刚刚运行,如何甄别认罪和认罚至关重要。对此,该院在第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后,积极开展工作总结。首先,要明确对于不认罪不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有从重的错误认识,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要严格审查认罪认罚内容,要让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既认犯罪事实,也认量刑建议。既不能过分从宽放纵犯罪,更不能粗略审查流于形式,要严格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要积极开展多方参与,充分督促值班律师发挥职能,对在押犯罪嫌疑人释法明理。积极引入被害人谅解,充分化解社会矛盾,真正让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上享受到“优惠政策”,切实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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