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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种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大豆种子种植户损失惨重执法部门不立案

2020-04-25 09:40:31 来源:  作者:
摘要:“东农豆252”大豆种子是由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庆山为团队带头人,历时13年研究、培育形成了系列的优异品种,该品种具有丰产性、优质性、抗病性和早熟性。黑龙

“东农豆252”大豆种子是由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庆山为团队带头人,历时13年研究、培育形成了系列的优异品种,该品种具有丰产性、优质性、抗病性和早熟性。

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是“东农豆252”的出品方,北安农垦云峰旱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其签订了种子购销合同后,普兰种业交货了两种不同包装但属同一审定编码的“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可播种临近收割时,云峰合作社才发现种下的并非同一品种,混株后因两个品种成熟时间不同而造成收割减产,给云峰合作社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普兰种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大豆种子种植户损失惨重执法部门不立案

云峰合作社向普兰种业购买了两种大豆种子

我是云峰合作社社的法人张云峰,2019年初,为响应国家号召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连片种植农作物的政策,我们与五大连池市沾河腾创粮食储运公司共同出资,合作流转承包耕地种植农作物,在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孟家乡、莲花镇流转承包耕地4050亩种植大豆,

在村委会见证下,我们与农民签订了承包期限为五年的流转合同,每亩支付给农民533元土地流转费。

土地落实后,我们与合作方沾河腾创粮食储运公司开始考察种子和企业,经人推荐了解东北农业大学农学院培育的“东农豆252”大豆种子,并与一位叫孙铁的普兰种业公司销售人员取得联系。

孙铁介绍了“东农豆252”是经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审定的大豆种子,育种人是农业大学农学院陈庆山教授,并推介了声称产量更高的“高产东农豆252”。

通过孙铁给我们的“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种子宣传单了解到,经营“东农豆252”和“高产东农豆252”种子的企业是黑龙江省普兰种业有限公司。

查阅网上资料核实后,鉴于对农大教授育种的信任,由合作方沾河腾创粮食储运公司通过网络与普兰种业签订了种子购销合同,购买了“东农豆252”8.62吨;“高产东农豆252”12.8吨,单价均为4.70元/斤,购种款共计201100元,我们全款支付后,普兰种业公司没有开具正式发票。

普兰种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大豆种子种植户损失惨重执法部门不立案

同审定编号的两种大豆叶型与成熟时间均不同

2019年5月8日,我合作社利用大型农机具开始播种,种子发芽出苗后长势喜人。

2019年7月20日,当大豆植株长到一米多高时,我们合作社组织人力到地里薅大草,发现播种“高产东农豆252”的地块长出尖叶和圆叶两种叶片,我们当即就知道大豆种子出了问题。

发现出现两种不同叶型的植株后,我们立即通过种子推荐人找普兰种业反映情况,普兰种业孙铁派来两个工作人员共两次到田间查看了混株情况。

在呼兰区七天宾馆203房间,孙铁与我们就该异常情况核查到的问题进行确认协商,孙铁承认了尖叶植株并非“东农豆252”品种,在不同地块最少混杂入20%,最多混杂入达80%!

2019年8月,通过查询后我们得知“东农豆252”是经过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审定编号为“黑审豆2017031”,而“高产东农豆252”是未经审定的品种,但其包装上套用了“东农豆252”审定编号。

由于和普兰种业孙铁协商未果,2019年9月,云峰合作社一行四人前往普兰种业登记住所地,欲与普兰种业公司继续商谈,但在登记注册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宾州东路通达家园二期6号楼三单元东8门市”却是个卖酒商店。

从推荐人张业成了解到的另外一处“松北区创新一路2727号”仍然没有普兰种业公司的踪影,我们才意识到给我们销售种子的普兰种业公司虚假注册经营场所,甚至连生产加工、库房、检测设备都没有!

普兰种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大豆种子种植户损失惨重执法部门不立案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普兰种业至今逍遥法外

因普兰种业回避问题,拒绝和我们协商处理问题,无奈之下,我们于2019年7月28日向哈尔滨市宾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报案,宾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随即向案件发生地呼兰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发了协查函。

呼兰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委托佳木斯宏诚司法鉴定中心到种植地块对“高产东农豆252”进行了现场勘查后,出具的鉴定意见明确载明:黑龙江省北安农垦云峰旱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黑龙江普兰种业有限公司”购买的“高产东农豆252品种”大豆种子,有94.2%的地块种子不符合粮食作物种子-豆类(GB4404.2-2010)种子质量标准要求。

2019年9月10日,呼兰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宾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委托,再次就田间杂株是否属同一品种的大豆进行鉴定,呼兰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亲自从田间采样送交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检验,检验结果为判定为不同品种。

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九条“(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即属于假种子的规定,两次鉴定结果均明确认定普兰种业销售给我们的是假冒伪劣种子,但是农业执法部门至今未按《种子法》第七十五至第八十条追究普兰种业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普兰种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大豆种子种植户损失惨重执法部门不立案

云峰合作社遭巨额损失盼执法部门公正执法

由于普兰种业卖给我们的不仅是假冒伪劣种子,而且两种不同品种的种子混杂在一起,两个不同品种生长期到成熟期相差十多天,尖叶为早熟品种,圆叶为晚熟品种。

2019年10月10日,我们开始尝试收割,按尖叶早熟品种收割,但晚熟品种豆秆还呈青色尚未干燥,结果豆秆缠进收割机木翻轮里根本无法收割,不得不等到下霜后晚熟品种可以收割时,但这时早熟品种已炸角,遍地黄豆,造成减产减收。

哈尔滨市呼兰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大队长在地里查看假冒伪劣种子

我们合作社购买的12.8吨“高产东农豆252”播种了4050亩地,按普兰种业提供“高产东农豆252”每公顷产量为7000斤计算,正常的产量应为945吨,但假种子致使我们最终的产量仅为675吨,损失的270吨直接经济损失达97.2万元!

《种子法》37条规定常规种子可以自己留种,我们原计划留种为2020年种植,解决下一年度种子成本投入,种植面积可达20000公顷,现该项损失为600万元。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可是在两次鉴定均定格了普兰种业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我们虽多次反映,但没有一个职能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

2020年1月17日,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农业执法案件督办听证会,我们合作社参加了该会,听证会答复意见提出了“宾县农业农村局已无力对双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真伪性作出判断”,实际上,我们的鉴定报告也是由两个农业执法部门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机构作出的,其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

答复意见还载明由“宾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单位作出结论,应立案,立即立案”,事实上两个多月过去了,宾县农业农村局仍然没有任何针对本案的的任何作为。

我们实在按奈不住焦急的心情,又致电和短信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李处长明确表示已于2020年3月10日发函责成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立即依法调查处理,但是到现在仍无下文。

数次被拖延和踢皮球让我们不得不怀疑普兰种业敢打着东北农业大学的旗号销售假种子,其背后有保护伞在为其撑腰。

我们合作社及合作公司因为遭遇假种子事件损失惨重,我们呼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我们的诉求,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让我们遭受假种子而经济巨额受损受害者得到应得的赔偿。

编辑

本文由“北安农垦云峰旱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实名发布,云峰合作社声明对本文真实性及公开发布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cmC5IpfEcZm_LaO0hOO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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