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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横山县方圆矿业煤矿股权利益被非法侵占开始查了!

2019-11-14 10:08:44 来源: 中华网 作者:
摘要: 多家媒体在釆访中据众多群众及举报人反映陕西横山县方圆矿业煤矿股权利益被非法侵占的问题该由谁去査处?事实如下: 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横山县方圆

    多家媒体在釆访中据众多群众及举报人反映陕西横山县方圆矿业煤矿股权利益被非法侵占的问题该由谁去査处?事实如下:

    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横山县方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现就个别股东未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勾结外地商人暗地操作、非法诱导部分股民转让股权、挑起矛盾事端造成煤矿停产、直接伤害原始股东合法权益、而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又不作为、乱作为一事向各级政府举报,敬请领导做主,主持公道!

    主要问题:

一、依法追究横山区波罗镇宋家洼村原村主任、方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子万、现任村主任宋子兵,官商勾结、鱼肉百姓,置群众利益不顾而大肆谋取个人私利的犯罪行为;

二、追究浙江籍商人陈孙宣勾结宋子万、宋子兵,诱买群众在公司所持的股份,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欺诈等犯罪行为;

三、问责地方政府在该问题上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四、责令“横山区人民法院”就本公司股权转让一案所做出的不公正判决予以改正;

五、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切断官商利益关系,破除保护伞,妥善解决公司多年遗留问题,依法保护所有股民的合法权益。

    事实陈述:

一、2008年4月19日,按照陕西省政府批准的煤碳资源整合方案要求,相邻的宋家洼煤矿和庙梁煤矿整合为一个矿,新企业名称为—横山县方圆矿业有限公司。新公司法人由宋家洼村委代表宋子万担任,董事长由庙梁煤矿代表王琪担任,双方各占股50%。从此统一管理经营、统一核算。

    2016年元月,方圆公司董事长王琪因参与国企榆林第二毛纺厂改制被拖近10年被迫民间借贷而致资金链断裂被诉收监。公司法人宋子万一手遮天,胡作非为。他先是挪用公司公款151.2万元购买了本村王文惠家5口人的煤矿股份,随后,他上下勾结、内外联系,未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允许浙江人陈孙宣暗中收买股份,参与煤矿经营。后来,宋子万一不做二不休,密谋搞掉董事长王琪,于是以浙商陈孙宣买股为手段,动摇了王琪名下部分持股人,实施了暗中挖股的伎俩。王琪名下23.63%的股份或挂靠或转让被强行剥离。至此王琪的董事长地位被动摇,不再是控股人,失去了公司经营的主导权甚至参与权,身陷囹囵,无力回天。方圆矿业公司更因矛盾重重,无法经营。

    2018年,为巩固他们在公司的霸权地位,方圆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宋家洼村主任宋子万,暗中勾结浙江商人陈孙宣,从群众手中低价诱买股权:过去有人买过群众每人的股份是30多万元,而现在持股群众每人股份只收到15.5万元,受害群众600多人。据群众实名举报:“当时有山东煤矿老板黄华具、毛老六、郭利明等人来买方圆煤矿股份,他们说不接待,方圆煤矿只能给陈孙宣、高培宏卖股权,不能给其他人卖”。一些村民不愿出让股权,浙江商人陈孙宣为大量诱买方圆矿业股权,煽动蛊惑人宋子万、宋子兵、高培宏给村民说:“不卖煤矿就黑水也”,搞得持股人不得安宁,最后只得按宋子万设定的底价违心转让股份。商人陈孙宣靠着诱骗从参与经营走到了控股经营,身为方圆公司法人的宋子万、村领导宋子兵罔顾群众利益,倚仗权势,横行乡里,始终充当着陈孙宣的帮凶,祸害百姓,不除此害,难平民愤。自然,单靠宋家弟兄也难成事,更大的利益方在政府某些人,他们才是背后的策划者、一手遮天的保护伞!

二、当地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是无心的。上面说到方圆矿业公司是由庙梁煤矿和宋家洼煤矿整合而成,宋家洼矿是村集体矿,经营管理者承包合约规定承包期为十年,再整合等政策性停产导致实际承包期只推进了六年四个月。为了配合整合大局,作为遗留问题被搁置。2011年3月17日,横山县成立工作组,由纪检委领导雷祥聚带队,波罗镇时任书记马戍戎参加,给方圆公司协调解决遗留问题,会议决定由王琪全权负责方圆矿业整改工作,煤矿必须限时启动整改,遗留的问题待后处理,边整改边探索问题解决的办法。在改建期间,股东就承包期不满一事的问题找王琪时,王琪给大家承诺,改建完成后,补足三年八个月经营管理权限。2019年4月23日,榆林市政府市长李春临批转市信访局并横山区政府调查情况并妥处。2019年4月24日横山区长王曼华批示,请周丕社书记召开专门会议,拿出处理意见。如今方圆公司又面临大洗牌,煤矿也面临高标准整建,但承包人三年八个月承包期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政府工作组的态度还是边整改边解决,过去一句待后解决拖了近十年,今天还是待后解决。而对群众反映的村领导宋子万、宋子兵的恶行视而不见,无人过问。为此,我们强烈请求先惩恶霸、解决遗留问题,再谈公司整改事宜。

三、横山区法院对王琪名下股东雷祥玺私自转让股权一案,作出了错误判决,使横山区法院的公信力受损。该案原告王琪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诉讼还在进行中……

2018年7月9日,公司在未通知股东王琪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雷祥玺所持股份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陈孙宣,二人转让股权都没有依法书面告知王琪及相关事项,就与第三人陈孙宣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因其股权转让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剥夺了股东王琪享有的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股东王琪将股权转让人之一雷祥玺诉上法院……橫山区法院(2019)陕0803民初891号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王琪要求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原审法院五个错误论据导致了错误判决:

1、2018年7月11日,由雷祥玺和宋子万签字的委托书形成时间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公司代替雷祥玺、宋子万将委托书中的内容告知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而被上诉人没有完成举证义务,证明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上诉人在原庭审中没有认可王小龙有权代为行使重大事务决策权,被上诉人没有提供由上诉人签发的授权书。王小龙的代表权是虚无之事。

3、9月9日的会议记录作为书证由被上诉人提交法庭,会议记录中没原审所说的内容。既然公司接受了雷祥玺的委托,就应当书面通知上诉人,何必通过他人转告的所谓合理方式告知呢?王小龙的告知义务从何而来。原审过度夸大、丰富书证的内容,自有臆断取代书证本身的证明力,论断不能成立。

4、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它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018年7月9日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股东都是出让股权的,自然都会同意股权转让,更不会去买股。把这件事和宋子万、陈孙宣之前的所作所为联系起来看,很明显所谓的股权转让其实是早已串通好、设计好的骗局。他们是有意绕过上诉人,刻意去剥夺上诉人的优先购买权。而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们不是靠证据说话,而是靠他们“聪明”大脑去猜测、去臆断!用推理代替物证,三岁小孩都能看明白,公然渺视法律的行为令人发指!

四、当地镇政府为煤矿启动整建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工作组和浙江商人陈孙宣穿一条裤,一个鼻孔出气,只认快启动快赚钱,摆在面前的关乎我们老股东切身的权利问题一个也不解决:比如,被转让的雷祥玺和王国彦、朱成福、樊福贵的股权存在股权投资不到位的问题,并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还在二审法院进行中,问题还没有定论,历史遗留问题更无人答理。连股权都无法确认的情况下,政府三令五申强行启建煤矿,那由谁来管理?谁来投资?风险谁来承担?原来控股主导经营的股东平白无故就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既不能参与也不能过问,原来的公司工作人员一律被清退,不配合就被政府以扫黑除恶论处,简单粗暴的行为无异于强盗。朗朗乾坤,尽有如此黑心的“人民公仆”。

    我们认为: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应该先解决问题,而不是拖出问题。是维护所有原始股民投资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领导明鉴,惩治恶人,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举报人反映的事实情况,多家媒体已将问题上报到陕西省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榆林市委、市纪委相关领导,各级政府极为重视,已派专人调查严查,多家媒体将根据问题的进展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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