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蔡县人民政府因经济建设需要征用苗沟村土地900余亩,同时为村留置52.8亩土地作为安置地,以使村民不以土地被征用而影响正常生活。刘卫红自2008年至今担任村支部书记。身为党支部书记的刘卫红于2019年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流程,既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更没经过村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为满足私欲强将上蔡县卧龙街道办事处苗沟村第11--15组村民52.8亩村组自留安置土地,伙同村委秘书尚xx和村组组长尚xx、刘xx、郝xx、刘xx等人将安置地出卖与以刘志宏为首的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且违法招暗标,有人出每亩240万元不卖,而刘志宏却以每亩182万元价格拍到,这是为何?
在村民未得到分文安置款情况下,开发商把庄家损坏强行施工,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形下,强拉围墙圈置安置地。开发商在夜间强行修复被大风吹倒的围墙时,被得知赶来的村民推倒,却被开发商设计以损害公司财产罪叫来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将村里的八位村民于8月18日凌晨4点带铐强行抓走。至今仍有3位村民没有释放,使广大村民在蒙受巨大利益损失的同时,遭受着身心极大的伤害,全体村民感到愤愤不平。
村支部书记刘卫红不仅不维护村民权益,并且动用村委领导班子成员,把持出村路口不容村民进言讨公平,并且伙同街道派出所打压村民。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中心城区被征地村(居)留地安置管理的意见》文件中指出:留用地是用来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原则上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确需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征得村(居)民同意,并有所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政府批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留置安置用地项目的管理主体,负责管理、监督留地安置用地使用情况。
刘卫红作为党员干部,私欲膨胀利欲熏心违法违规置广大村民利益于不顾强行侵害村民权益,严重丧失党性原则,与理不通于法难容!苗沟村被严重侵害权益的村民希望媒体和社会给与监督关注,热切期盼领导和相关部门查明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还苗沟村第11--15组全体村民一个公道,让百姓真正拥有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反映人:上蔡县苗沟村村民代表尚海龙、单虹等。全体村民对以上情况反映真实性愿负法律责任,确认签字手印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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