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拱屿村发生一起因对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当地区、镇两级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局在不作任何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出动当地保安公司及执法人员共计500多人及大型勾机等,对漳湾镇拱屿村孙作群,孙则霞,孙瑞纯,孙克俊,孙则铅,孙则潮,孙志国,张署忠等人共5户村民(其中另外三户姓名不包括在本反映材料中)合法所建的房屋水泥钢筋框架全部拆毁,孙作群大儿子孙则霞及村民被保安人员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残酷殴打。
孙作群家与孙克俊等5户人家的悲惨遭遇:
1、孙作群是一名炮击金门的光荣退役军人,根据2020年最新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二>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抚恤优待工作。但当地政府在这方面工作做不到位,孙作群一家人三代六人口在一处不足50平方米破旧不堪的旧危房一住就是几十年,其住房标准大大低于2016年全国人均居住面积达约36平方米。
2、孙作群与孙克俊两家现实居住条件与环境恶劣,按理当地区、镇两级政府从拥军的抚恤政策出发,应主动关心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却没有。在2020年初,孙作群,孙克俊几家多次向镇政府提交建房申请表,有村里同意盖章。并一再表明几家居住环境相当恶劣,要求准建。按规定,镇政府每作出一项决定应以会议纪要或公文的形式形书面材料才有个依据,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但当时镇领导却口头回复在2020年7月1日后准许他们可建到三层半,对镇政府这父母官的信任,几家就放心继续建房。
3、在2020年7月23日凌晨5点出(按规定上班时间才可执法),区长何必良、副区长巫白、镇长林生三人及宁德城市管理局等在完全违法的情况下,在事先不作任何告知,不依合法程序的前提下,组织当地保安公司200多人和执法人员共计500多人带上警具等工具要强制非法拆除孙作群几家建好的楼房框架。当时他们要求允许先将屋内的家具物品搬出再拆被拒绝,拆迁人员随即强行闯入,将家中物品全被砸烂,并用电警棍猛击殴打孙作群大儿子孙则霞及其妻子和孙克俊,孙瑞纯等人,直至将其中两人打晕才停手。其他村民也遭到殴打,孙则铅,孙则潮70多岁老父亲孙克俊被保安打得头破血流,还有孙则潮,孙则铅兄弟两人共二幢楼房,孙则霞一幢楼房,爱兰一幢楼房全被强拆毁,面对当时那种公然践踏宪法,人权、物权行为,三名领导不加于任何制止,以上的事实证明:
①当地区、镇两级政府对国家法律与政策把握不到位,粗暴强拆。
②孙作群几户村民确实因住房环境太恶劣,其中孙克俊一家十口住100多年前建的土瓦房,多家合住房,两房间一厨房没厕所,两兄弟成家没房,一个长期在邻村租房,孙则潮住的是8年前建的一层瓦片房,并由政府发放43一1号门牌,认定所建,因时间久长已成危房,面对这种种恶劣的居住环境村民自行出资及负债建民房。自古民以食为天,以住房为地,对这种情况政府有必要如此大动干戈、兴师动众殴打百姓吗?政府应该爱民如子,亲民、体恤民情特别是关注弱势群体才对。
③政府主要责任人现场不制止保安人员打人(有医院诊断书及现场多名群众视频为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0年7月23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拱屿村发生一起因对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当地区、镇两级政府及市城市管理局在不作任何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出动当地保安公司及执法人员共计500多人及大型勾机等,对漳湾镇拱屿村孙作群,孙则霞,孙瑞纯,孙克俊,孙则铅,孙则潮,孙志国,张署忠等人共5户村民(其中另外三户姓名不包括在本反映材料中)合法所建的房屋水泥钢筋框架全部拆毁,孙作群大儿子孙则霞及村民被保安人员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残酷殴打。
二、以上事实证实当地区、镇两级政府违反如下相关法律:
1、根据《土地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另根据该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农村农民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标准。孙作群家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且在自己合法的宅基地建唯一的一处普通住房,这完全符合以上法律相关规定,与抢建、违建及多占地违建的性质完全不同,凭何法律依据定性为违建强拆?2、区、镇两级政府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①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一条之规定:本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之前孙克俊等5户都多次向镇政府呈送建房申请书,2020年5月镇长亲自到村里就村民建房问题召开二次重要会议,过后镇政府又先后三次派干部下乡叫要盖房屋的村民登记,并表态每人可建到三层半,现在又将我们这5户农民用一生辛苦积累的血汗钱而建的房屋在瞬间夷为平地,这是对公民合法房屋财产的一种损害与侵权。
②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之规定:公民或法人或者其他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但在本案中,区、镇两级竟利用早上5点多人们还在睡中强制执行,根本不给这几户村民有任何陈述与申辩的机会。
③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本案中,从一开始镇长林生同意孙作群家建到三层半,镇长作为一镇之长其口头承诺就证明是合法准建,其后来才同意(但不制作公文)。
三:当地政府执法行为明显违法。
1、根据《拱屿村整治规划示意图》的规划状况,这几户的建房并不列入规划红线图内,而是在自家的宅基地建的,蕉城区城市管理局与镇政府在没经过开听证会及现场勘查的情况下,又是凭何法律依据将这几户的房屋定性为非法建筑。
2、案发后,在2020年7月30日村民依法向宁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呈致一份《关于请求审查蕉城区人民政府和漳湾镇人民政府在拱屿村实施强制突击拆迁行为的报告》(以下称报告)。2020年8月15日收到被反映人二《宁德城管访函(2020)45号意见书》(以下称意见书),意见书写下:吴爱兰等5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为2020年5月份以来的新增违建物,均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建设许可,在抢建房屋期间,区直有关部门及漳湾镇人民政府已多次进行制止。这句话显然造假,现实中这几户在建房过程中从未有任何单位出面制止过。
3、意见书写到:漳湾镇人民政府也对吴爱兰等6栋建筑物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违章建设通知书》,但该份通知书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
①没写明告知村民具体什么时间到漳湾镇接受处理。
① 没写明采用何种处理办法,如罚款、强拆等。
4、根据2020年国家规定,违章的建筑物禁止强拆的相关政策与规定,这5户建筑物不该被定性为违建,更不该被强拆,当地的行为明显不可取。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消除对规定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之下的罚款。根据此条款规定,这几户的建房并不在规划区内,在规划区内的的建筑物都尚能酌情处理,更何况这几户是在规划外的自家宅基地,根据本条款规定完全可对他们作出适当的经济处罚而不拆除,可见对这几户的强拆完全违反本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