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福瀛房产的消费者业主反映,2018年,几位业主先后购买了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因该房屋装修问题与开发商产生争议,并在黄岛区法院进行法律维权诉讼,但最后的结果简直就是一个大反转,居然以败诉告终,而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也是让人大吃一惊,居然是当地两级法院公然搞地方保护,而损害市民的合法权益!
案件基本情况
几位业主在2018年先后购买了该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屋,该房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韶山路568号福瀛锦绣前城二期,各家建筑面积均在139到155平方米左右,其中套内面基在100至130平方米左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含装修,毛坯房)在19000元/平方米左右,装修标准都为6000元/平方米。
同时《商品预售合同》约定,如装修达不到约定标准,开发商负责修复至约定标准。
而在房屋交付之后,业主们发现房屋装修明显不达标,业主们经当地权威机构评估,每平方米装修造价仅为1563元,远远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装修标准。
此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却对此并不认可,不同意进行修复或者退还装修差额,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好向法院起诉。经过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审之后,法院认为房屋价格并非毛坯价和装修价的简单相加,拒绝了业主们对房屋装修鉴定的申请,并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这种明显的偏袒行为如何能够给业主们一份公平,法院不讲法,还叫法院吗?法院不执法,要法院做什么?
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
房屋全装修总价就是房屋总房价款和装修价款的简单相加,并不包括其他的任何部分,但法院并没有对此进行区分,将房屋毛坯与装修价格混为一谈,含糊其辞称其受市场规律、价值规律、供求关系的影响。那么为什么法院要将装修价款与毛坯价款混为一谈?这种行为法院是否只是在敷衍了事?
开发商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还违反《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项通知的目的,就在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制定房屋限价,毛坯价格,装修款相分离,分别备案,分别公示,分别计算,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等方法来抑制房价。但是开发商的行为恰恰与该规定相反,通过降低实际装修标准来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使政府规定变为一纸空文,对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人民法院不仅不予以制裁,反而加以支持,这种不作为的做法,说严重点就是故意办错案,办冤案!以危害市民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去进行审判。
在现实的判例中,南京市已对此类似案件进行了判决,均对存在争议的房屋装修进行了鉴定,判决开发商返还装修差额,即符合合同约定,又维护政府对房产进行现价的要求,打击开发商通过虚假装修变相提高房价。
综合上述,开发商在装修过程中,巧立名目,扩大收费项目,以次充好,偷梁换柱,公然违反中央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相抬高房价,对抗欺骗中央,其行为实属消费欺诈,严重的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公平原则!
开发商作为经营者向业主提供商品房的装修服务,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公然违反社会公德,不诚信经营,进行商业诈骗,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利益。
根据开发商售楼中心工作人员透露:
1.房屋的装修,是全部由政府规定的,所有的高层必须直接做装修,并且涉案小区在整个开发区的物业费属于最高。
2.备案价格:正常的备案价格是备不了这么高的,是因为开发商在这其中加上了,管道,系统,设备等,而这些事项属于额外费用,并且没有任何公示!
3.与此同时,本网联系到了有关部门,而据有关部门介绍:青岛市有很多类似的案件,都是因为开发商的恶意抬高房价,降低装修标准而引起的维权,但是最后即便是通过法院申诉鉴定之后,最后的结果还是以败诉为终,而通过本网的了解之后,相关单位只给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无解”,这也就意味着业主们只能吃哑巴亏,并且相关单位指出:“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表示装修需要达到什么标准”,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想收装修费多少钱,就收多少钱!
4.通过相关单位:“如果想要继续进行维权的话,业主们只能通过法院去进行,但是通过一审,我们完全可以看的出来法院的的做法明显是没有把业主们的权益放在前面,更没有公平的去考虑业主们所遇到的问题。”现实情况如下:
① 法院不允许业主申请鉴定房屋装修价值的诉求
② 业主们通过当地权威机构的鉴定结果法院并不认可
③ 根据相关单位叙述:开发商的备案价格是政府单位的建议价格,是不是可以认为,开发商的装修备案价格完全是根据政府的建议价格去执行的!
那么法院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业主们有苦难言,更多的是!政府单位没有对涉案房屋装修进行权威鉴定就下结论并驳回业主们的诉求!
通过此次事件,希望相关部门的介入,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同时对此次事件,本网将会持续关注!
本网编辑:田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