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尹志利,唐山市丰南区人。今已是古稀之年。壮年时与老伴共同建房(因为有一儿一女,建房时女儿已出嫁,儿子年纪小尚未工作)。建房后就把房产写在儿子名下,现在老人已年老多病,一直在女儿家居住,儿子对父母不闻不问,老伴又于三年前去世,现在想回自己所建房产居住,被儿子拒绝,遂与儿子又对簿公堂,要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请求法院依法审理确定房产到底是谁所建。
老人向法院申请房产确权,唐山市两级法院法院审理三年驳回老人诉讼请求,也不能说明是谁所建,但又不能判决房产是儿子所建,模糊判决,这里究竟有什么障碍,又试图想掩盖什么?
老人的朋友、同事、共同建房的邻居,共同建房操办人,以及当时承建房产的工程队和亲朋好友数十人到法院作证,证明了房产是老人所建,同时谴责儿子不赡养老人的不道德行为,并且也有录音录像儿子亲口承认房子为老人所建,老人为此事已经被气得脑中风,现在仍然在苦苦等待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据现有证据已能查清案涉房产的实际建造情况。为使争议房产实至名归,保障老人生存的权利,能够让老人做到基本养老保障,为遏制不良的社会风气蔓延,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让更多的像尹志利老人一样的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希望法院能够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使尹志利老人能够回到自己的房产里养老,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