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国佳农产品有限公司(下称国佳公司)400多户经营户,举报控告当地黑恶势力以非法拍卖国佳公司的事件,在当地掀起轩然大波,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8年4月,国佳公司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408亩土地上的国佳农产品市场仅其中地上建筑物被评估拍卖,购买方佛山市顺德区沃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沃运公司)接手。2018年5月,沃运公司要求国佳公司以及原有400多经营户搬离市场。这些经营户合法签约并入驻市场在此经营批发农产品水果等农产品多年,原国佳公司实际占股50%的大股东何永波在建筑物被评估拍卖前将所有股份转卖,却在拍卖结束后声称占有沃运公司30%股权,同时沃运公司既不退还租户已交的铺位保证金,也不按原有的租约继续执行,严重侵害了400多名租户的合法权益。
沃运公司为了逼走国佳公司和400多户经营户们、强行霸占国佳公司经由省、市、区批核的市场经营权、土地租赁权、拥有租赁权的408.7亩土地和地上设备设施,由何永波等股东策划和出资四百多万元,重金收买、勾结了黑社会头目——甘程(已收沃运200万元,近期在“春晖行动”中已被刑事拘留),自2018年6月起,策划了一场又一场利用其在公安部门、政府部门的关系网作保护伞、勾结收买黑恶霸势力对国佳公司和400多租户进行威胁、恐吓、殴打等的违法犯罪。前后多次招募和纠集当地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和黑恶霸势力,穿着保安制服假扮安保人员,使用威胁、恐吓、强行锁门、殴打、强行停水停电等“各种暴力”手段,将市场管理处和400多户经营户的经营场所断水断电,将大门紧锁使得经营户们的冷库无法充电用电,大批农产品果蔬腐烂,经营户们被现场威胁性警告。更为恶劣的是,2018年6月初,沃运公司组织近百名社会闲散人员(当地马仔、打手)伪装成保安,不断对国佳公司员工和市场400多经营户进行骚扰、恐吓,强行锁门,干涉其正常营业。6月21日,沃运公司再次纠集数十人假扮黑保安使用暴力,将辣椒水和干粉灭火器喷洒向手无寸铁的国佳公司员工和经营户们。除此以外,还把国佳公司的办公设施、厨房设施、餐厅设施以及生活设施全部抢光。受害经营租户向北滘派出所报警,但公安人员到场后,沃运公司的黑保安暴力行径不但没有丝毫的收敛,反而在数百经营户要求公安人员对这些黑保安进行身份调查核实后,公安人员勉强将相关黑保安带上警车,但开出几十米后,在沃运公司带头人员指示下,这些人员被当场释放(附民警现场执法视频)。现场施暴的黑社会未见有公安制裁,而国佳公司的主管经理吕平,虽在建筑物拍卖后,但在法院未有任何交接手续前,却因为保护租户利益的争执中,因其管理的公司保安打烂了两块玻璃门(价值约2000元),而被刑事拘留长达9个多月后,至今才被获准取保候审!
为何经营良好的果蔬市场会被拍卖?为何沃运公司如此霸道蛮横?沃运公司有何合法依据能在这408.7亩土地上经营?这背后牵扯出了更大的黑恶霸势力利益集团,伴随着长达十年的诉讼案件所逐渐揭开的巨额行贿受贿案件、横行乡里的黑恶霸势力利益集团操纵、利用司法牟取不义之财和处于水深火热中深受其害的400多经营租户与投资者的重重黑幕。
1、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和钟泽林等五人通过委托律师行贿顺德区法院原院长100万元,在出资代表莘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起诉顺德农产品博览园有限公司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案件(拖欠租金)取得胜诉。
2009年因顺德花博园公司拖欠莘村村合作社土地租金700多万元,莘村村合作社决定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顺德花博园公司的债权人梁志昭、陈铭波、陈铭江(代表国佳公司)、张五仔、刘培基、彭文乐、潘秋用和钟泽林八人与土地所有人莘村村合作社达成协议,由八人筹集诉讼资金协助莘村村合作社起诉顺德花博园公司解除原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土地,然后再由八人指定的新公司按照顺德花博园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条款与莘村合作社签订新的土地租赁合同。
诉讼中,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和钟泽林五人,撇开陈铭江、张五仔、刘培基三人,私下集资500万元交给委托律师,由律师行贿顺德法院时任院长100万元,很快取得胜诉判决。
2、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和钟泽林等人集资600万元送给时任莘村村主任曾祥生,集资14万元购买一台二手汽车送给莘村村支书麦伟强,还另给麦8万元现金,结成利益同盟,恶意串通,互为利用,私下与五人出资注册的佛山市星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按顺德花博园公司的租赁合同条款(土地租金每年每亩4500元)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为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和钟泽林等五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撑腰,恶意侵占和损害刘培基、张五仔、陈铭江(国佳公司)以及国佳农产品市场400多经营户上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利益。
在案件诉讼中,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和钟泽林五人通过巨额行贿,确知莘村将要胜诉,就撇开陈铭江、张五仔、刘培基三人,五人通过密谋,与时任莘村村主任曾祥生商议利益分赃方案,曾祥生开始要10%股份,后改要1000万元现金,讨价还价后确定要600万元现金,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和钟泽林五人按股权比例集资,统一转账到陈铭波银行账户后,由陈铭波交给曾祥生;为取得莘村村支书麦伟强的支持,五人又集资14万元购买一台二手汽车送给莘村村支书麦伟强,还另给麦8万元现金,结成利益同盟,恶意串通,互为利用,一边是利益输送,一边是提供“遮风挡雨保护伞”,各得其所。
3、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和钟泽林五人及其控制的星亚物业公司等,继续通过操作司法,借助错误的司法判决,持续确保和实现其非法攫取和侵占国佳公司及400多户国佳农产品市场经营户上亿元的正当权益和利益。
2012年10月,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和钟泽林五人及其控制的星亚物业公司等,通过司法操作,通过顺德区法院(2012)佛顺法民二初字1516号民事判决,在确认国佳公司(陈铭江)对原来一直租用并投入上亿资金发展的408亩土地租赁权同时,却将原来陈铭江(国佳公司)按协议可以按每年每亩土地4500元租金,瞬间提增至5倍多的25200元,408亩土地,每年租金将直线增加近1000万元,10年租期就是1个亿啊!令到已投入资金上亿的国佳公司及400多户经营户无法承受租金成本5倍多剧增之重压。
而后在2013年,佛山中院二审(201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371号判决纠正了顺德法院的错误判决,在确认国佳公司对408亩土地的租赁合同权利的同时,确认国佳公司按原协议可以按每年每亩土地交付4500元土地租金。
但2014年再次在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钟泽林等人的巨额利益操控之下,广东高院(2014)粤高法民一提字第68号再审民事判决,撤销了正确的佛山中院二审(201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371号判决,维持了错误的顺德区法院(2012)佛顺法民二初字1516号民事判决,再次为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钟泽林等人及其控制的星亚物业公司等,借助错误的司法判决,持续确保和实现其非法攫取和侵占国佳公司及400多户国佳农产品市场经营户上亿元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并将国佳公司及市场内400多经营户再次推到了万劫不复的死亡边缘。
4、在2018年,在国佳公司、陈铭江依法要求梁志昭等五人赔偿上亿元租金差额损失的情况下,梁志昭等人利用执行错误的判决,在仅评估拍卖408亩土地上建筑物的前提下,串通其安排的购买方沃运公司,前后多次重金招募、纠集当地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和黑恶霸势力,穿着保安制服假扮安保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强行闯入国佳农产品市场经营户的经常场所,驱赶经营户搬离市场,私自侵吞数百户经营户的私有财产和国佳公司投入上亿资金在408亩土地上开发的资产。
5、钟泽林举报控告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曾祥生、麦伟强等巨额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得到认真对待和处理,反而受到打击报复。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等用金钱编织的“保护伞”,为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遮风挡雨的同时,也为他们利用各种非法手段,巧取豪夺他人和社会财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大开方便之门,同流合污,利益均沾。
钟泽林作为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五人团伙成员之一,几乎参与了五人的集资行贿、操纵司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后来,钟泽林意识到错误,主动向当地纪检、监察委检举举报。据了解,除了实施行贿的律师彭某某受到刑事处罚和受贿的顺德法院原院长受到刑事处罚外,莘村村委原主任曾祥生、书记麦伟强至今均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等也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一干人等通通都逍遥法外,而钟泽林则被打击报复,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被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被非法侵害的国佳公司和国佳农产品市场400多户经营户也曾向当地政府以及上级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公正处理,但在反映材料被转到村镇基层组织后,也被“保护伞”以各种理由化解了。
为此,媒体呼吁地方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清除盘踞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合作社等地的黑恶霸势力,深挖各种“保护伞”,严肃查处梁志昭、陈铭波、彭文乐、潘秋用、曾祥生、麦伟强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还人民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