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岳仍河,男,1947年7月12日出生,山西应县人,晋城市恒广泰207国道石料厂工作,住晋城市城区钟家庄办事处寺底村。
身份证号码:142126194707120015
联系电话:13903495052.
各位媒体领导:
您好,现向您们反映举报晋城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范兆森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包庇黑恶、违法违纪、顶风作案的事实,请您们尽快立案查处,扫黑除恶为民伸张正义。现反映、举报的事实如下:
一、 举报人合法经营石料厂情况
举报人于2015年与山西省路桥公司在晋城钟家庄办事处寺底村租赁了一块土地合办了石料厂,有土地租赁手续和晋城市环保局环境评估手续,期限为五年。(从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2017年6月14日由举报人个人经营,举报人一直合法生产、经营。2018年8、9月钟家庄办事处及寺底村通知说这里准备筹建污水处理厂,我们表示大力支持建设、积极配合。之后举报人为了工程需要,该厂继续加工生产工程所需石料,另一方面等待钟家庄办事处商谈石料厂搬迁等事宜。
二、 祸从天降,石料厂横遭不法侵害
范兆森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下指令、唆使开发区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元波胜及其社会黑恶势力对正在生产、经营的石料厂强行暴力违法拆除,将我厂两人打伤住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和人身伤害住院费5万。
1、2018年10月26日晋城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范兆森指使晋城开发区园区以元波胜为首带领社会上恶势力团伙明目张胆地开上挖掘机强行闯入把举报人控制住然后在石料厂内生活区、储料厂、工作面进行挖坑、断路、断水造成石料厂停工停产。2019年12月委托评估机构对石料厂资产进行了三次评估,但至今未有评估结论。
2、2020年4月8日开始至14日范兆森指派元波胜突然带领数十多黑恶势力人员连续4天再次将石料厂地上附着物全部暴力拆除、砸乱,将举报人储存的石料、鳄破机、锤破机、震动筛、七个输送机等机械设备及办公厂房和设施价值总80多万元全部用挖掘机打砸,真是无法无天。
3、范兆森指使恶势力采取暴力拆除石料厂觉得不合法,又利用职权指使、授意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6月17日给石料厂墙上贴了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三日内拆除违章建筑。但是石料厂机械设备已于2020年4月8日被暴力拆除了,设备被砸坏,还在玩花招,暴力拆除在先,限期拆除通知在后。范兆森再次指使黑恶势力头目元波胜带贰拾多名黑社会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晚上再次将仅剩的一台机械设备砸坏,更惨无人道的将举报人居住的五间办公用房,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电脑,电视,保险柜,账薄,身份证,银行卡,8500元现金,沙发等财物价值43万元,全部拆除埋在地下造成毁灭性的破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当天石料厂工作人员孙建华及举报人爱人被围殴致伤,我爱人被120送往当地医院,医生诊断急性心梗。举报人见势紧急当时四次报警110,但是干警每次出警后均未采取措施就走了。被害人孙建华因伤势严重至今不能工作,经晋城公安局鉴定为“轻伤二级”有图片为证。造成人身伤害医疗费用达5万元。
三、 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违法
1、该执法人员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政处罚》
第31条、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44条规定的程序执法,属于玩忽职守,违纪违法,其限期拆除通知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属违法暴力拆除,应依法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依法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该局执法人员在下达处罚决定前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对事实调查核实,没有告知举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举办听证会,听取举报人的陈述和辩解,陈述和申辩等程序,然后再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3、举报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复议并且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予以维权。在资产评估和行政复议、诉讼期间是不得采取强制措施的。但该所谓的执法局仍然违法执法,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对于身为领导的范兆森不顾党纪国法,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唆使包庇其恶势力头目元波胜及其黑恶势力对正在生产、经营的石料厂强行采取暴力违法拆除问题已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上访、反映、举报,但终因官官相护未能得到解决。从2018年9月至今两年多时间,因非法执法给举报人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停产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无人过问,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给我党领导干部形象留下阴影,范兆森在上级领导巡查期间,竟敢仍然顶风作案,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请求领导尽快立案查办,彻底铲除这个有组织的黑恶势力团伙,为民伸冤做主,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谢谢领导!
举报人:岳仍河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