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可谓是妇孺皆知、家喻户晓,而在现实社会中却上演了山东临沂版的《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1990年8月,王士岭应聘到临沂市兰山区水田村的兰田集团,得到化书善董事长的重用担任董事成员兼副总,2001年居企分离改制王士岭持有1.6%兰田股份。2005年化书善与港商双双落狱,化书善在羁押期间书面委托王士岭主持兰田集团的工作——
令化书善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最信任的王士岭比白眼狼还要歹毒、自私、凶恶。在化书善被冤枉关押期间,王士岭不但不维护董事长的合法权利却出乎意料的出具一份超市借款材料,证明化书善“挪用资金”。这家超市是郭学艺租赁兰田控股房产,按照兰田的规划要求开设。这份借款材料王士岭和其分管的家电厨卫市场经理顾怀良一起向化书善汇报过。这部分费用是下属公司出面替他人申请的借款。临沂市检察院专案组认定兰田控股、化书善犯“逃税罪”。事实上,王士岭只要向办案人员提出兰田控股曾参加兰山区地税局召开的“欠税督交专题会议”,市地税稽查局以及原审法院,应该会查明兰田到底是“欠税”还是“逃税”的事实真相。然而,王士岭为了自己长期霸占兰田控股集团,故意隐瞒事实。反而向再审山东省高院出具“化书善不让缴纳逃税罚金”的虚假证词,以规避《刑法修正案七》豁免的“逃税罪”相关条款,达到陷害董事长化书善之目的。
(图片来于网络)
更加可恨的是2007年12月29日,在没有履行罢免程序下,王士岭擅自变更工商登记,董事长变更为自己的名字。未经股东大会选举,将化绍权等三人登记为兰田控股董事。化书善认为这一系列变动违反公司法和兰田公司章程。而违犯刑法的是王士岭向法庭提供“10%股份属化书善所有”的工商变更登记,伪造了股权当事人化书善的签字。将化书善价值1.1亿元的10%股份仅拍卖为870万元。为了攫获非法利益,稀释水田社区股民合法股份,王士岭父子在瑞兴公司占比持股则超过全体居民股东达到23.36%。事实上,王士岭等人占有兰田控股总股本65%的权益,对应占有兰田溢价资产高达13亿元。
穿上了羊皮的狼,通过贿赂官员、溜须拍马、阿谀奉承,摇身一变成了第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了驰骋市场的领军人物、山东省道德模范以及2008年度“临沂十大新闻人物”。令了解真相的广大股民们啼笑皆非、笑骂不断。
山东是礼仪之邦、道德圣地!没想到在山东临沂出现这样一个恩将仇报的白眼狼、忘恩负义的贪婪鬼,真不配为山东人。《王氏家训》所讲的信、德、孝、悌、让,更是传承一千七百多年,王士岭这样败坏家风、出卖贵人、无信无德的小人可谓是现实版的《东郭先生和狼》,并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实在是家门不幸、出此逆子;山东不幸、出此狼也! (作者: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