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领导们和好心人们帮助解决我的冤案,这个冤案造成我家破人亡,丈夫死了,儿子残了,生活不能自理,我老太太今年66岁了,身体不好,4级残疾,在从东港到北京的10多年上访过程中我多次昏倒,冤案至今没能得到解决,这是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村民杜国英在她求助书中的一段真情道白。
杜国英的“冤情”还要回溯到2010年6月22日的凌晨,辽宁省东港市执法部门干警在绑架大案发生的前夕,成功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此案在东港市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但案发以来,其中一位嫌疑人的母亲杜国英却一直在为儿子喊冤,为儿子的申述历程长达10多年之久。
2010年6月22日0:20分许,房明骑的大摩托车停在东港长安镇加油站旁,他站在道边等后面赶来的赵可心时,执法人员白颜庆、李平等三人开警车路过,看到房明进行盘问时,发现房明的回答前后不一致,身上还佩戴对讲机,当时在民警想把房明带回派出所进一步盘问时,警察说房明企图逃跑,被民警白颜庆、李平等3人抓住。2019年2月26日东港公安局对这一起事件处理意见书上写的民警白彦庆、李平抓住房明,把房明摁倒,趴在路上,白颜庆座在房明后背上,李平抓住房明的一支胳膊,而宋清泉驾驶辽F46738两轮摩托车,沿东边线公路由北向南驶来,遇有车头朝北,停在道路西侧并开启前照灯的警车(警车违停)导致摩托车撞向三人(肇事者宋青泉说当时他只看见白、李二人,并没有看见房明),造成白颜庆受轻微伤,而房明因颅骨受伤严重,确诊为特重性脑疝,生活至今不能自理。房明的伤成了全家人的痛,房明的父亲,因受不了儿子受伤严重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打击去世了。心中带着对房明受伤的疑虑和失去至亲的痛苦,房明母亲开启了长达10多年之久的上诉历程。
事发当天,长安执法部门出警三人,但在处理房明事件过程中只写了二个人,那房明的伤究竟是执法部门白彦庆、李平打伤的还是第三个人打伤造成的呢?亦或是宋清泉为给公安抗杠承认摩托车撞伤的呢?这10多年来,房明的母亲杜国英一直在积极地寻求真相。
据【东公交认字<2010>第7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是宋清泉驾驶的摩托车撞的,这个认定是有问题的,照片和图都是假的,现场图中A1、A2-A3之间的血迹有6.9米,是怎么来的?是谁的血迹?警车停在道路左侧离公路边200mm左右,还开着右边的一个大灯,宋青泉属正常行驶,(警车违规)造成交通事故,本案和摩托车无关,是警察造成的。
因当年长安路段出现过丢失电缆、电线事件,长安执法部门李平和白彦庆等3人深夜巡查,发现房明身上配挂对讲机,便把房明拦在左侧路边进行盘查,并将嫌疑人置于警车灯光照明区域内,警车靠道路左侧停车,是引发事故的又一原因。李平、白彦庆等3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五)项之规定,在造成交通事故中起一定作用。
2010年6月22日出现的事故,东港市交通队他们在(90多天后)的2010年9月26日下的认定书,案发一个现场两台警车,有一个是假的,说明交通队判案现场图不实,不排除有违造假现场的嫌疑。
(图片说明:一个现场,出现不一样的两个警车,涉嫌摆拍,警车一个开一个大灯,警灯不亮,另一个两个大灯都亮,警灯亮,)
在事故发生后,东港市长安执法部门叫的东港市长安医院的救护车,30公里的路程(用了100分钟)把房明送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他们在做假现场),严重耽误了房明的救治时间。医院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给房明做了手术,手术后,丹东市中心医院和执法部门合谋(至今)藏匿房明因受伤而取出的(13.6公分)头骨不归还(那块头骨是6月22日事故原因最有效的证据),房明那么重的伤,据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事故发生后,房明在丹东市中心医院治疗91天,在没有基本好转的情况下,医院强行令其出院。
房明身体损伤经丹东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1年2月28日作出定残七级不合理。
为什么警车违章停车造成事故,骑摩托车人责任占70%,而警车责任占30%?
一审判决后,房明的母亲杜国英多方寻求真相。从肇事者宋清泉、目击者赵可心等处得到的信息却与东港市执法部门给出的结论恰恰相反。宋清泉称,在发生事故后,他站起来看到的情景是:一个警察躺在地上呼叫同伴,在警察让宋青泉帮往救护车上抬人的时候,宋青泉才看到另一个不是警察的人(房明)距警察4-5米远,没有声响,人事不知。直到01:20分,救护车到来时,期间没有看到任何可疑车辆。赵可心称,他在接到赵志平通知的10分钟后就和葛桂苓开着面包车原路返回。当经过事发地点时,看到房明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像死人似的,脑边还有一大滩血迹,在此时间段里,根本没有发生任何车辆与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结合宋清泉、赵可心、赵志平提供的证词,以及东港市执法部门未给出认定书及真实现场事故照片,杜国英认为:她儿子房明是被东港市公安民警白彦庆和李平等3人暴力执法,造成颅骨粉碎,受伤严重,从而导致了生活不能自理。而所谓的交通事故却成了警方瞒天过海、隐匿房明被打致残事实真相的外衣。
东港法院开庭那天,杜国英母亲(烧三周年),和法官侯贵嵋商量改个时间,他说不行,开庭那天杜国英没能去法院,侯贵嵋不调查、不取证就草草定了冤假错案。
从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中,还发现在庭审现场,被告宋清泉对东港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其不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宋清泉的证词,也没有证据解除宋清泉的疑虑。再者,在本次判决中,事故发生后,东港市执法部门曾为原告房明垫付10000元的医疗费,这个医疗费是因为公安人员把房明拦下来,他们为了立功,利用职权暴力执法把房明打成终身残疾而支付抢救费。鸭绿江报2010年7月5日报道警察与嫌疑男子展开搏斗,很快将嫌疑人制服。而这一事件的涉案者早于10年6月25日到公安投案自首了,这一事件也证明了房明被警察无故打成终身残疾是犯法的,还立功升官了。
据材料显示,陈志孝是丹东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在2011年4月11日成为房明的委托代理人后,私自在授权书上加了第5项“代收赔偿款”的条款。在伪造房明签名并按上律师的手印后,又在同年7月27日,陈志孝伪造房明上诉撤诉申请书,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东港市公安局孔德厚和冯忠国两人签字,陈志孝领取东港市执法部门给
的现金10000元好处费。杜国英反映,2011年6月29 日,由于陈志孝、丹东市中院张策法官和东港市执法部门孔德厚三方合谋,将案件由故意伤害改判成交通肇事,给房明及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
在事件发生后,房明母亲杜国英一直没有停止申述,东港市公安局为掩盖事实真相,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属,让其停止申述,答应给受害者房明身体和精神补偿费20万至今未给,把房明安置到东港市福利院,免费供房明吃住后就不管了,至今已有四年多了。
杜国英请求检查机关彻查在“6·22”冤案中存在的暴力执法问题。大案中的相关执法人员及法律工作者陈志孝、中心医院院长、许大夫他们知法犯法,侵害房明合法权益的事实!
我们媒体也静待丹东市检察机关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还司法一片清明,还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好形象!
希望社会媒体和有关部门引起重视,还群众和老百姓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