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用火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制意识,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0月12日,四川省平武县组织县公安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和高村乡党委政府、老河沟自然保护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在平武县高村乡文化广场举行“禁止违规野外用火暨保护野生动植物”主题宣传活动。平武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登勇出席活动。
活动中,平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同志对《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高村乡党委政府、平武县老河沟自然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围绕“禁止违规野外用火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作了专题报告,副县长、公安局长杨登勇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整治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杨登勇指出,保护青山绿水和野生动植物是大家共同的职责。违规野外用火危害极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同样非常重要。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督导四川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动员会和全市、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会精神,切实做好全县违规野外用火专项整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要进一步明晰职责任务,坚决做到“七个严禁、一个收缴”。即,严禁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严禁在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野外插点香烛、烧纸钱等;严禁学生、游人上山野炊、玩火、烧火取暖;严禁进入禁火区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在山上用火;严禁在禁火区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且未装备防火设备的机械设备;严禁在禁火区持枪狩猎,烧山驱兽;发现违章带入禁火区的火具、烟花爆竹、纸钱、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予以收缴。要进一步落细工作措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对野外用火行为的危害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的典型案例的宣传,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案件侦破力度。
与此同时,宣传活动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进村入户等方式重点对《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火灾报警电话等进行了宣传。森林警察大队的民警和老河沟自然保护区的同志结合典型案例进村入户向群众讲解了森林防火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以及造成森林火灾或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活动中发放宣传单2000余张,宣传手册1000余份。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森林防火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牢固树立了“森林防灭火、人人有责”、“保护动植物、人人参与”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为保护平武绿水青山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营造共防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讯员: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