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辽中县(现在改为辽中区)鼎鑫棕垫厂厂长陈国际同志的投诉信:反映本厂与隔壁沈阳市辽中区鑫浩再生资源回收站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11时35分,车间之间发生火灾,造成鼎鑫棕垫厂三年多的时间,停产停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达16O0多万元。在此期间,沈阳市辽中区鑫浩再生资源回收站经理杜会云、沈阳市再生资源生态产业园两家分别于2019年1月11日、2019年11月26日把我们鼎鑫棕垫厂起诉到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该院目前已作出一份(2019)辽0115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我厂赔偿辽中区再生资源回收站损失336768.6元,我们不服判决并已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厂长陈国际在厂门口向媒体投诉
为了把投诉人投诉的案情搞清楚、求证事实真相,我们媒体同仁千里迢迢、冒着零下十几度的寒冬,来到案发地:沈阳市辽中区开发大路的辽中再生资源生态产业园内的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采访:
厂长陈国际在车间内接受采访
辽中县鼎鑫棕垫厂厂长陈国际对本厂成立、建设、生产到火灾发生作了详细陈述和指证:该厂是2015年5月由合伙人:马立民、张凤龙丶常俊弟登记注册成立的、也是经当时的辽中县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开始生产的,总投资达15OO多万元。鼎鑫棕垫厂是租用沈阳中弘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弘公司”)园区厂房开展经营活动,与沈阳市辽中区鑫浩再生资源回收站(下称回收站”)以彩钢板隔开并相邻。2017年7月31日11时20分许,回收站两名女工跑至棕垫厂,称回收站的电缆起火,请求救火(因棕垫厂自主自费安装有消防设施)事后,沈阳市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下称“消防大队")将棕垫厂及相邻经营者冯红霞库房内的视频监控录像数据载体(电脑主机)取走以调查火灾原因。
火灾现场的一角
2017年9月26日,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原因认定;认为火灾系棕垫厂电焊作业的焊渣引起,后棕垫厂向沈阳市消防局申请复议,而消防局也未提以监控录像为依据,历时十三个月,一八年十二月极不负责任的批复,维持沈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原认定,存在亵渎行为。二、消防大队涉嫌违法的事实1、起火原因认定与事实不符。消防大队认为火灾系棕垫厂电焊作业产生的焊渣引起。而事实上,首先棕垫厂电焊作业的时间与火灾发生时段并不吻合,火灾发生时间是当日上午11时20分,而电焊作业在上午10时前就结束了;其次,棕垫厂与回收站中间有彩钢板相隔,电焊作业的地点距离该彩钢板其中有设备相隔,至少十五六米的距离,而且原来彩钢板并无缝隙,是着火后彩钢受热出现的距离,如果是3E车间电焊作业引起,为啥回收站厂东西距离约100米十几分钟回收站东边冯红霞厂也先着起了大火(通过观看视频录像或现场勘察即可确认),电焊焊渣不可能溅到回收站一侧。2、公安消防大队在调查火灾原因过程后于一年后,二零一八年,年十二月出检测报告结果“未检出2017年7月31日9时至13时的视频监控录像数据”。这个让人不解的是,起火报警上午十一点二十分,为什么两块硬盘同时都沒图像是不可能的,其目的不难看出,有预谋给百姓看。首先这一结论并未体现出视频监控录像数据能否恢复或者能否查明数据缺失的原因,消防大队也从未尝试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前述视频监控录像数据。这本身说明视频监控录像数据有通过技术手段恢复的极大可能性。其次,在本案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的过程中,棕垫厂向消防大队提交过存有火灾事故当天视频监控录像及其视频载体的电脑主机,且棕垫厂员工在配合消防大队调查亦亲眼观看过火灾事故发生时的视频内容这说明本案火灾事故视频监控录像真实存在过。再次,据棕垫厂员工与消防大队当时的参谋长(颜炳恒)的通话录音显示,在本案火灾事故认定后,棕垫厂为了取回前述视频载体曾多次跟参谋长进行交涉,而颜炳恒虽承认前述视频载体仍保存在消防大队,不能提供给你。3、认定起火原因的卷宗中只有调查笔录而无关于2017年7月31日9时至13时的视频监控录像数据载体即两块硬盘的任何说明。构成起火原因主要依据的三份调查笔录内容高度雷同。被询问人张海英、詹春娟、吴秀艳均为回收站职工,其中张海英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曾向棕垫厂称“我们电缆着火了”,而在其后的消防大队调查笔录中对此事闭口不提,不排除消防大队诱导被询问人以将起火原因错误认定为棕垫厂造成,从而达到帮助某些人逃脱法制裁的目的。鉴于上述情况造成火灾相邻三厂赔偿纠纷,此事至今已经三年之久,而消防大队不仅没有以视频录像为基础认定起火原因,反而将前述视频载体上的数据弄丢,并在未采取任何数据恢复手段的前提下,仅凭陈述内容存在诸多矛盾的调查笔录就草率认定了起火原因。本案疑点重重,不排除人为因素将前述视频载体上的视频监控录像数据毁损或除以掩盖本案火灾人逃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近半年过来,我们曾多次向省、市有关部门写信、投诉,其中也包括省纪委,市纪监委主任王冬石,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多个主管部门反映至今石沉大海,没有一个部门表态给出信息。三、我对本案的期望此事发生已三年多了,但时至今日仍未得到解決,我棕垫厂从火灾发生到现在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但银行货款却未曾停止计息,以至于我们已负债累累。我们深知各级领导很忙,也并非故意添麻烦,因为我们太冤屈啦。当今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倡导建立健全法治社会,所以,任何事情都应公正透明,依法办事。因此我们期盼您能够在百忙之中对本案给予关注,如消防大队确有违法掩盖火灾事故原因、转嫁事故责任的行为,则应及时督促改正,市消防局作为市主管部门也为能提及录像硬盘为依据是及其不负责任的,涉嫌刑事犯罪的则应移交公安司法部门立案侦查,以还原事实真相,还我清白。当天我们又对代理此案的京师律师事务所唐山分所的梁立群律师进行了重点采访:本案火灾事故视频监控录像确实在前述视频载体上存在过,调取前述视频载体的目的在于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前述视频监控录像,以查明火灾事故的真正原因在本案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的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查明前述视频监控录像缺失的原因,进而说明本案《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前述视频载体上曾经存在的火灾事故当天的视频监控录像是本案的关键证据,该证据对于查明本案火灾事故的原因并确定责任主体具有重大意义,应当是作出本案《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必要证据。而沈阳市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在收到我厂提交的存有火灾事故当天视频监控录像的前述视频载体后,不仅没有以此为基础认定起火原因,反而将前述视频载体上的关键视频监控录像数据丢失,并在未采取任何数据恢复手段的情况下,仅凭陈述内容存在诸多矛盾的调查笔录就草率认定了起火原因。可见该大队出具的案涉《火灾事故认定书》明显证据不足。我厂认为,本案疑点重重,不排除人为因素,将前述视频载体上的视频监控录像数据毁损或删除,以其掩盖本案火灾事故的真正原因,帮助某些人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此,为了查明本案火灾事故的原因并确定赔偿主体,法院确有必要从沈阳市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补充调取前述视频载体,即便调取后无法恢复火灾事故当天的视频监控录像,亦可通过技术手段查明前述视频监控录像缺失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案涉《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综上所述,的确存在诸多疑点,事实不清,原因不明,证据不足疑点重重,法制社会朗朗乾坤, 习主席一再强调,一心为民、公平、公正、公开,试问谁在违法,我社将会持续关注呼吁有关部门尽块为民主持公道,查明案件事实还原事实真相…… |
2020年12月10日我们又对火灾发生时,做电焊工当事人金文宝进行了电话采访,他肯定的说:“2O17年7月31日上午十时前我已把电焊工作做完了,根本就不存在因为是焊渣引起的火灾。”采访即将结束时,棕垫厂的几位合伙人又对火灾原因进行了阐述和个人看法,特别是对火灾发生后,辽中再生资源生态产业园的恶劣行径、霸王管理的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他们凭消防大队草率的结论,首先不让我们自己管理本厂、停水停电、强行把工人撵走、拆除厂内的关键设备等,更为甚者是不让我们看管厂区,截止现在,据不完全统计大、小电机丢失131台、粗、细电缆500米左右、配电设备箱内设备被拆空、大部分办公设施不知去向、变压器还被偷用、还有正在生产的原料等已过期失效,直接损失和间节损失、投资利息、打官司的各种费用等,据不完全统计己达1600多万元,这些损失我们去找谁要?去找谁能讨回公道?几个大男人挥泪讲不下去啦并跪地不起......
火灾现场起火点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