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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通告废止民营企业印章 一个“蛇吞象”构想的长治样本

2020-05-16 16:20:05 来源:  作者:
摘要:5月7日,一个名叫“山西长治市托管兆盛公司领导组办公室”的机构,在《长治日报》头版位置突然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

5月7日,一个名叫“山西长治市托管兆盛公司领导组办公室”的机构,在《长治日报》头版位置突然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盛公司”)的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所有印章作废。

兆盛公司是长治市最大的本地房地产企业,拥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也是长治市的纳税大户,其财务数据记载了近三年的纳税情况:2016年纳税1.788余亿元,2017年纳税2.34余亿元,2018年纳税2.974余亿元,2019年纳税3.233余亿元。

长治市托管兆盛公司领导组办公室到底是一个什么机构,他们有什么权力宣布作为大型民营企业的兆盛公司所有印章作废,随着相关细节通过互联网传开,真相也逐步浮出了水面。

董事长被抓企业经营正常

兆盛公司的董事长叫陈兆平,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4月30日,陈兆平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长治市上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根据山西省公安厅的指定,“陈兆平案”由临汾市公安局侦查。

2019年9月4日,临汾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由临汾市公安局管辖侦办的陈兆平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取得重大突破,该组织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兆平等人已抓捕归案,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

陈兆平究竟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尚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没有生效的判决目前尚无定论。

董事长陈兆平涉案被抓之后,兆盛公司的经营情况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因为这是一家实力非常雄厚,管理团队也非常成熟的大型企业。兆盛公司没有一分钱的贷款,从未欠过民工一分钱的工资,在长治可谓有口皆碑。在陈兆平“案发”之前,长治地方媒体一直都在推崇“兆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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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该公司于2017年5月底完成的史家庄城中村整村拆迁项目,一直传为长治房地产行业的佳话,该项目纳税、总投资超过137亿元,住户数量1.9万余户,安排就业岗位等多项指标走在了全国城中村改造的前列。

 

事实胜于雄辩,兆盛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1月25日,世纪新城项目,建设面积33万㎡,2019年6月已经完成交付;世纪花园项目,建设面积35.9万㎡,已完成所有二次结构,基本具备交付条件;御泽花园项目,建设面积54万㎡,经过一个施工周期的工作,全部完成封顶,部分楼栋二次结构完成;世纪嘉年华,建设面积达4.1万㎡的商业楼,主体结构完成,部分二次结构完成;欧亚小镇,建设面积达40万㎡,50余栋住宅楼全部完成封顶。

值得一提的是,陈兆平被抓以后的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1月25日,长治市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进驻兆盛公司,这些项目的建设、资金的支出都是在工作组的监管之下进行的。

政府废止公章后进驻民企

2019年11月25日之后,政府派驻的工作组对兆盛公司所有的项目叫停,并停止所有的财务支出,也就是在此期间,微信群流传着一个没有加盖公章的《关于接管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的事实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接管兆盛公司在建、待建所有项目的机构为长治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公开的资料显示,城开公司是一家由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出资成立的国有企业,注册资金2068万元(实缴资本不详)。

而兆盛房产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实缴资金)、兆盛建筑公司注册资金同样为2亿元(实缴资金),兆盛公司账上的现金流达到23亿元。针对这个所谓的“方案”,兆盛公司并没有在意,认为只是别有用心的人一个“蛇吞象”的构想罢了。

当疫情得到缓解之后,兆盛公司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并继续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组监管的方式进行,政府方面没有给予回应。

2020年3月25日,长治市人民政府以长政函【2020】20号(以下简称“20号 ”)致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号文件要求该局按照市委办、市府办的要求和2020年3月18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的研究决定,委托城开公司对兆盛公司进行全面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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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文件下发的当天(3月25日),由长治市各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长治市托管兆盛公司领导组办公室”在兆盛公司办公地开会,并向所有兆盛公司员工宣读了文件内容。

兆盛公司的在场员工介绍,有领导在讲话中直接宣称“陈兆平是山西省第二大黑社会,兆盛公司予以没收,即日起全部移交给城开公司”。

长治市托管兆盛公司领导组办公室宣布兆盛公司“被”城开公司托管之后,该公司及委托的律师曾多次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开公司交涉,但得到的回答是“托管是政府的决定,毋须兆盛公司任何人知道或同意”,并一直要求兆盛公司交出所有印章。

在被兆盛公司拒绝之后,才有了5月7日《长治日报》废止公章的通告;5月11日,“长治市托管兆盛公司领导组办公室”向兆盛公司发出最后通牒,如果在24小时之内不交出办公场地,政府将“武力进驻”。

兆盛公司迫于无奈,只得把一楼的办公场地交付给了城开公司,目前城开公司正在对该处进行重新装修。

长治样本引发行政诉讼

企业托管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将企业的整体或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处置权,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委托给其他法人或个人进行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受托方、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和制约关系。

作为企业资产所有者的兆盛公司,与所谓的“托管人”城开公司之间,并没有形成一种契约关系,企业托管所称的“委托”必须是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20号文件只是强加给兆盛公司的一纸行政命令。

事实证明,董事长陈兆平被抓之后,兆盛公司的经营一切正常,20号文件的托管已经使130万平方米的在建、待建项目停止,坐拥23亿现金的兆盛公司的员工,从2020年1月开始就没有领到工资了,而且数百名职工已经面临失业。

兆盛公司的委托律师认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兆平涉罪,但法人兆盛公司不涉及任何罪名,“长治样本”的所有作为不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

《意见》第12条明确指出,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可见,托管的前提是“涉案财产”,而且政府必须获得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办案机关的申请,但临汾市公安局、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均明确表示从未向长治市政府提出过有关申请。因此,该托管行为不符合《意见》要求的前置要件。

《意见》第三条关于准确处置“涉案”财产的前提是应当查封、扣押、冻结但不宜采取措施的,而兆盛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没有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非法之前,均应认为是合法经营所得,并非“黑恶势力”的涉案财产,与案件无关,依法不属于应当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

另外,兆盛公司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非陈兆平的“自然人独资”企业,“长治样本”的托管不能无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就在兆盛公司被强制“托管”期间,兆盛公司用“废止”的印章,将长治市人民政府起诉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废止”公章的行为无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5月9日正式立案。

有评论认为,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国家层面多次出台文件,反复强调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长治市政府的上述行为,不仅与上级倡导的基本精神相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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