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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铁岭县法院法官李建华枉法判出天价交通肇事案赔偿金遭

2021-06-01 11:31:33 来源:  作者:
摘要: 一般交通事故案中四级残赔偿金额在100万以里都算作高价。然而,辽宁省铁岭县法院的李建华却判出了180多万的高价。此案从立案到判决,每个程序都能看出来李建华在其中徇私舞弊

 一般交通事故案中四级残赔偿金额在100万以里都算作高价。然而,辽宁省铁岭县法院的李建华却判出了180多万的高价。此案从立案到判决,每个程序都能看出来李建华在其中徇私舞弊的痕迹来。因此,做出的判决引起了人们的质疑。
 
立案:违背法律原则的立案
 
2019年5月22日,辽宁省铁岭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铁岭县大甸子镇村民60多岁的王振媛女士,被抚顺市泽达运输公司吕秀武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碾伤了脚部。
此案在铁岭市道路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以达成和解协议,并部分履行(先期支付20万元)。 按《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和解后应该是息诉服判,认真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民法典》第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院也没必要再为此立案重新审理。
但是,铁岭县法院大甸子法庭的李建华法官,不顾已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成功的事实与法律原则,硬是将此案予以立案审理。
 
鉴定:违犯程序的伤残鉴定。
 
按法律规定,寻求鉴定机构要本着双方同意的原则。如果双方就是无法达成共识,那只有通过摇号抽签的方法确定鉴定机构。摇号抽签过程要在双方共同监督下进行。否则就是程序违法。
然而,法庭却没有通知泽达公司参与摇号抽签。其鉴定结论也没有通知泽达公司。 王振媛的伤残原因并没有鉴定出来(也就是说王振媛由于车祸造成的伤害,泽达公司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应赔偿多少,没有鉴定结论。但是把不应由泽达公司负担的各种费用,都判决由泽达公司来承担有失公允的。
如此这样的鉴定,就免不了有人为操鉴定的嫌疑。拿这样的鉴定作为判案依据,那指定不能是公平公正的。
 
审理:在证据的采信上偏袒王振媛
 
案发的当天是早晨8点左右,王振媛先是在铁岭市中心医院抢救。本来这个伤完全可以在铁岭市中心医院得到良好的救治,但家属硬是把王振媛送到了沈阳一家与铁岭市中心医院同级的医院去救治。而且是违法交通事故处理法未经铁岭市中心医院批准擅自转院,从而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
法官李建华明知道擅自转院是不予以赔偿的。因此,在审理此案时,故意把铁岭中心医院的病例隐匿了起来,只拿出票据来用于争取赔偿。
此外经泽达公司介绍,当初调解时,泽达公司愿意承担所有责任是有先决条件的,那就是在保险理赔资金额度内完全承担责任。而到了法院审理,把天价赔偿则一股脑地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了泽达公司身上。
据泽达公司在民政部门查到,王振媛属于智障残疾人,他的衣食住行要有监护人负责。监护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据介绍,由于去沈阳救治耽搁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失血过多,又增加了感染,手术治疗不当,造成造成医源感染,至骨髓炎,静脉血栓。家属又强烈要求截肢,造成数额巨大的治疗费用的产生。而这个费用是因为医院的医疗过错而产生的,因此,这笔钱应该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怎能转嫁到泽达公司头上呢?
 
判决:一面倒的错误判决
 
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只要是原告提出来的赔偿请求项目,法庭基本是认为“与此案有关联”,予以采信和支持。
挺可笑的是,失去劳动能力的60多岁的智障人王振媛竟然有误工费17000多元,但没有收入证明、工资表、劳务合同、工资台帐等相关证据加以佐证,也被法官给判了。
据沈阳市中心医院住院费用汇总清单记载,医院收取了王爱瑗用药,那屈肝素钙注射液4100国际单位94支,每支65.32元,计6140.08元,而王只在2019年5月22日-6月1日计20针,加7月30日13点41分1针,其余没有记录,有据可查,王振媛实际用了21针,其余73针,没有记录,73针*65.32元=4768.36元没有去向,该笔款项应当从赔偿款扣出,但一审法官并没依据证据去判决。
据出庭律师介绍,在伤残金计算上、护理费计算上、护理依赖赔偿上等,王振媛都超高虚构,尽管有些缺少证据支持,也都被法官认可而判决。
在安装假肢的费用判决上,本来可以在案发铁岭当地就能安装假肢,但法官却按沈阳的假肢安装的价格来计算这笔还未发生的费用。相比之下,铁岭与沈阳的同类产品价格相差很大一块。铁岭价格为:双小腿为6-7千元,配套肢金为1. 2万元左右,三年——五年换一回。总计按十五年计算(到75岁.我国法律规定最高赔偿到70岁。目前最流行的是将来发生的费用按实际额另行起诉。)判案也不会超过10万元。而法官按沈阳价格一下子就判了假肢安装及后期更换费用28万多元。外加后其治疗费共计60多万元。法官就是这样极不公正地偏袒王振媛。
泽达公司认为:王振媛的四级伤残原因,。本来一个脚面腓骨折,却演变成了感染截肢,其中有擅自转如入沈阳医院、耽误救治、手术不当、救治不力等原因造成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完全由泽达公司买单是不合理的。
 
二审:维持了一审的错误判决
 
此案上诉到铁岭中级法院之后,中级法院没有充分发挥二审纠错功能。基本维持原判。除了减少了一、两万元的赔偿金额之外,再无任何纠错。
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并进入给付阶段的案子,法院再不应该受理这样的明显错误。以及王振媛私自从铁岭市中心医院转入同级的沈阳市中心医院,不应该给予赔偿的问题,二审法院仍然维持了这两个错误判决。
 
编后语:他哪来的那么大胆子枉法裁判?
 
早在五年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就强调:“要使每个公民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而法官李建华竟敢违背习总书记的依法治国的理念,公然在案件立案、审理、判决各个环节中枉法行事。其唯一能够解释法官胆子如此之大的原因就有一个,那就是金钱在作怪。是金钱让他忘掉了自己是一个应该坚持正义公平的使者。
作为一个法官的李建华,不顾事实和证据,一面倒地偏袒王振媛,完全符合枉法裁判的构成要件。这其中如果说没有幕后交易是难以令人置信的。把公平的法律变成了自己敛财的工具,让法律蒙羞,这样的法官是不能留在法官队伍里的。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必须是一个纯洁的队伍,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
据知情者透露,原告王振媛因为智障失去了自主能力。其家属把她的交通肇事案当作了摇钱树,企图大赚一笔。这样才有了与法官的一种默契。有据未经证实的消息称:王振媛有“碰瓷”之嫌疑。
但不管怎么说,法官李建华在案件处理中存在枉法现象是不争之事实。目前政法队伍正在开展“教育整顿”的运动,像李建华这样的公然枉法法官,应该清除法官队伍。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法律呈现公平与正义。
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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