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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一工地发生伤亡事故 施工队拿百万私了

2020-09-18 08:53:16 来源: 河南 作者: 购物搜
摘要:
安全重于山,生命大于天。这个安全意识就连小学生都耳熟能详。9月7日延安市安塞区金明街道办事处曹庄村一处天然气管道水毁抢险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伤亡事故,一女性工人被高空坠

 

 


安全重于山,生命大于天。这个安全意识就连小学生都耳熟能详。9月7日延安市安塞区金明街道办事处曹庄村一处天然气管道水毁抢险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伤亡事故,一女性工人被高空坠落的石头砸伤身亡。据了解该项目由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承建。施工现场并没有防高空坠落防护网!
   
作者经过多日走访了解,高某萍与陕西天然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为雇佣关系,在该工地进行干活的时候被高空坠落的石头砸中伤亡。最近施工队通过中间人与死者家属调解。以123万元的资金补偿达成协议,据知情人透露,高额的赔偿费用由陕西天然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垫付。作者多次电话联系安塞区应急管理局李局长,咨询李局长陕西燃气集团“天然气管道水毁抢险”工程建设中高某萍的死亡原因以及施工队伍的施工程序是否合规,是否与工人签署了用工协议,施工队有没有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该次事件是否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李局长每次都回复同样的一句话:他们正在调查,不便透露。

作者查阅相关规定了解安全事故分析是指,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一个简单明了的工程施工备案和是否购买工人保险的事情就有这么难答复吗?根据以上了解到的情况和安塞区应急管理局李局长的一句不方便透露,引起笔者几点质疑?

 

一、李局长的不便透露让作者非常不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李局长连群众最起码的知情权都不予透露,究竟缘由在于哪里?李局长的这样回复是否是在敷衍群众,变相忽悠还是另有隐情?

二、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隶属陕西燃气集团,是陕西燃气集团的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该工程公司无视安全法,把人命关天的大事当儿戏。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随手拿出123 万元将此事私下解决。123万的赔偿金在我们农民面前来说就是天文数字,根据该次赔偿款数字来看,在一个国企面前那就是九牛一毛。作为一个国企你们当然有钱,但是花钱总有个程序吧?试问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甘某”这笔赔偿款是以什么名义垫付的?发生这样的事故你心里不内疚吗?是否你公司每年都这样数额的预防资金或小金库?请公布该笔赔偿款的支付程序?

另据陕西燃气集团官方公众号报道:9月1日,陕西燃气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邢天虎赴工程公司延长安塞LNG至靖西线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检查工作。

邢天虎检查了场站建设情况,详细询问了施工进度、工艺装置区及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工程公司自有机组人员克服炎热天气,保质保量完成场站内管架架空管道施工,工艺装置区管沟开挖等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要扎实做好安全与质量管理,加快项目作业进度,确保如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邢天虎要求,工程公司要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现场施工管理,不断提升工程品质,赢得市场口碑,不断提升行业地位。

陕西省天然气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东生,副总经理肖劲光,总工程师黄呈帅,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甘霖,副总经理唐军等陪同检查。

让作者不解的是,9月1日陕西燃气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邢天虎到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并强调要扎实做好安全与质量管理,加快项目作业进度,确保如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当时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甘霖,副总经理唐军也在陪同检查。那么9月1日上级领导亲赴项目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并且也强调了安全问题,9月7日工程公司的施工现场就发生了伤亡事故,工程公司的领导层是没有重视上级领导的指示呢?还是把上级领导的话当耳边风?这是在打谁的脸?群众们只能“呵呵”一笑了!

老百姓上了网,民意就上了网,请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的甘总经理出来走两步,给吃瓜群众解释一下事故原因,到底是不重视安全问题呢?还是管理疏忽?

我们更想知道陕西燃气集团的领导们对此次事故持什么态度,是包庇纵容还是严格处理责任人?人们常说,“杀鸡给猴看”,如果这次事故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难以起到震慑作用,那么燃气集团其他下属公司以后会不会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关于此次事故的责任问题,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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