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微山县宋丙玉与付贵伟合伙做生意。付贵伟经手借朱耿媛50万元,约定利息1.6分,由宋丙玉做担保我们年年付息。每年给朱耿媛利息9.6万元,共计用了7年,共付利息67.2万元。在2015年4月11日付息还本后尚欠25万元,宋丙玉万万没有想到生意合作伙伴付贵伟与朱耿媛二人串通,趁宋丙玉喝醉酒后让他打了一个借条,把债务全部转移到宋炳玉一个人身上。
后来,朱耿媛在法院起诉他人的案件中,均在宋丙玉不知情的情形下,用他的房产做了担保。朱耿媛的此行为严重侵犯了宋丙玉的合法权利,更有甚者微山县人民法院违规违法办案。在房产所有权人未到场的情况下违法办理的抵押担保,而且一连办了四个案的抵押担保,不言而喻法院个别法官与朱耿媛串通违法办案。
一、案件执行经过
朱耿媛依据宋丙玉给他出具的醉酒借条,在宋丙玉患重病期间(脑梗死)起诉到法院。其家属及子女为不影响宋丙玉的病情,委托律师代理宋丙玉给朱耿媛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此后朱耿媛依据该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宋丙玉身体稍微恢复一些后仍拖着病重的身体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请求法官找朱耿媛协调处理并提出: 1、被法院执行的房产是我唯一的一套住房,如果要执行该套房产,宋丙玉要求法院给一段时间,自已找买家,以解决案件执行及一家人居住问题。并可以提供担保人担保。2、宋丙玉与朱耿媛协议一个价格将该房产抵给他。但上述合理请求均未得到微山县法院准许,而对该房产进行违法强行拍卖,之后违法将宋丙玉的住房抵押给朱耿媛。
二、执行人员违法
1、程序违法:a、微山县法院擅自选定评估公司。b、评估报告与宋丙玉房产实物不相符。C、宋丙玉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申请,法院未作任何答复,违反程序按不合法的评估结果违法执行。d、涉案房产仅进行一次拍卖即抵偿给朱耿媛(法律规定拍卖三次)。
2、法官与朱耿媛串通违法办案:a、执行过程中法院派出退休老司机朱耿强开着警车,带着朱耿媛、裴涛(微山县纪委工作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到宋丙玉户籍所在地威胁、恐吓当地村民。并以法院法官名义向村长朱远河、会计宋正民发短信、打电话恐吓。宋丙玉向微山法院作了举报,而没有任何结果。b、执行法官对宋丙玉依法提出的异议重新评估申请没有收录在案卷而是以没有提出重新评估申请搪塞。进而将该内容写入《执行裁定书》。微山县法院却对市场价值近30万元的房产随意评估14万余元而无动于衷,且评估机构并未上门登记测量实地勘察。程序严重违法,凭空造出了一个评估报告。涉案房产以评估价格而未三次公开拍卖即违法抵偿给朱耿媛,其中原因显而易见。因为公开拍卖评估的如此低的房屋到朱耿媛手里。
编者按:通过微山县法院审理、判决、执行的这一案件,可见该法院个别法官与放高利贷的朱耿媛以及评估公司人员串通一气、将价值30万元的房产低估到14万元。而该法院派出警车让朱耿媛带着社会人员到宋丙玉户籍所在地威胁、恐吓当地村民,就性质变成了涉黑案件、刑事案件了。那么,微山县法院主要负责人就有黑恶势力保护伞之嫌了。在全国扫黑除恶行动中,微山县法院负责人应该自纠自查了。同时,希望微山县委、微山县纪委、微山县公安局、微山县检察院联合成立专案组对宋丙玉案件开展调查处理。给受害者以及当地群众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说法。 (本刊山东讯:正义、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