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连双柱,男,66岁,汉族,河北省武安市徘徊镇顺义庄村人,电话19803300416。
我主要控告的是:一、本村原党支部书记连仁德、原武安市信用联社干部连石柱、我矿原会计李吉昌等三人,用欺诈、胁迫的手段对我铁矿所有权之财产和物资巧取豪夺、恶意侵占的严重违反犯罪行为:二、市法院原纪检组长任保苍枉法判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将清楚明白如同“秃子头上虱子“的案情判了个一塌糊涂。导致我申告了二十二年的案件未得到任何解决,开矿时的借款无力偿还,工人工资不能结算,致使我全家深受其害,妻儿老小长期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苦不堪言。
一、 案件基本情况
1. 合股集资,开建铁矿
1995年初,在党的搞活经济政策指引下,政府允许个人挂靠集体名义采矿。于是,我和本村另外三户村民(连保林、连延军、张文祥)合股集资,与村委签订协议,开建铁矿。该矿井原计划打到150米深处就能见矿,可矿井打了一年,时至1996年1月,打到180米还未见矿,这时其他三股投资人觉着见矿无望就要求退股撤资,后经协商,决定他们三人撤股,矿产归我一股所有,其他三股投资股金15万元由我本人负责退还,股份变更等事宜亦经村委同意、批准。
2.贷款为由,索要钱财
我要退还15万元股金,何其艰难!我东挪西借、变卖家产也只弄到3万元,还有12万元的大缺口怎么办?此时,原村支部书记连仁德、原村支部委员李吉昌二人向我介绍,让同村连石柱(时任武安信用联社干部)帮我解决12万元的贷款,当时我非常感激,立马跑去市联社求告连石柱。连石柱答应帮我解决12万元贷款,但同时要挟我满足他四个条件:1.贷款须用我家两处房产作抵押;2.贷款时间不超过一年;3.除按规定向信用社本息还款外,另支付他本人6万元好处费;4.须让他的亲戚李吉昌到我铁矿上担任会计,主管财务、出纳工作……
连石柱帮我贷款所提的附加条件极其苛刻,但因我急用资金也只好饮鸠止渴,全盘答应了他提的“霸王”条件!
拿到贷款将退股人资金还清后,我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笔资金对矿井继续深挖。也许是苍天有意给我这个“夜行人"一丝光明,也许是我锲而不舍的愚公精神感动了上帝,终于在1996年7月24日,矿井打到200米深处时见了矿石。该矿不仅矿石品位很高,而且矿源储量极大。我兴奋不已,欣喜若狂,继续宵衣食,艰苦奋斗,仅用四个月时间,到1996年11月就产矿4万余吨,11月底就将信用联社贷款本息13万一并还清,当然,连石柱的6万余元好处费自是一分也少不了的。想起连石柱拿钱时那张嗜钱如命的吸血鬼嘴脸,至今都令我作呕!
3.不择手段,强占股权
铁矿持续开采了一年时间,1997年7月,香港回归祖国,为了社会稳定和安全,政府暂停雷管炸药的供应,命令所有小铁矿停止开采。为了给工人结算工资和偿还债务,身为矿长,我让会计李吉昌把采矿以来11个月的账目清算一下,李吉昌却以“只会管账,不会结账清算,让信用联社亲戚连石柱帮忙清账"为由,把我矿全部账册、存款手续交给了连石柱。
连石柱拿到账册后,还是迟迟不给结算。为了结算账目、偿还债务,我亲自去武安市里找到连石柱,请他帮忙清算,正好李吉昌也在场。精于金融业务、谙熟世事的连石柱突然面露狰狞,说:“没有我帮你贷款,没有书记连仁德帮你疏通,没有李吉昌帮你管账,你能打出矿石?有财大家一起发——你必须把我连石柱、书记连仁德、会计李吉昌加入你铁矿投资三大股东,十一个月的采矿盈利四人均分!否则,别说结账了,就连矿石收入款项一分钱你也拿不走,更别说你以后还想继续开矿了!!!”
对于连石柱这纯属讹诈的无理要求,我岂能答应?!愤怒的我拂袖而去。可没过多久,连石柱、李吉昌、连仁德三恶霸就纠结黑社会痞子把我堵在矿点工棚里,威胁我:“如果你不承认我们的股份,不但采矿的账不给你结算,以后村委也不会给你签合同,你以后再开矿想都别想!我们黑道白道都有人,你一个土老杆想跟我们斗,你就试试吧!小心你们全家的狗命!"接下来我就经常遇到家里玻璃半夜被砸、院墙里扔进了雷管炸药、儿子上学路上莫名被打的恶性事件,吓得我们全家晚上都不敢出门。万般无奈的我,出于家人安全的考虑,懦弱的我还是向恶势力低了头,承认了没有分文投资的连石柱、李吉昌、连仁德他们三人的股权!
4.“转包”矿井,恶意侵吞
殊不知,向恶势力妥协的我,没有得到片刻的安宁,更没有得到一丝利益!结账清账没有任何进展。拿到股权的三恶霸得寸进尺、变本加厉,说:有人愿出240万承包咱的矿,我们仨都不想干了,如果你还想干,你就也按240万元作价,你给我们每股60万。如果你也不想干,那咱就转包给第三方算了。
虽然明知道苦心经营的矿井今后会给我带了丰厚的回报,可势单力孤的我,怎能斗得过他们有权有势、黑白通吃的三恶霸?退一步海阔天空,转包出去也有利可图,更何况矿台上还有8万多吨矿石,结账后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接下来就是历时一月有余的转包谈判。处处干预、事事掣肘的三恶霸最终将我一手经营的铁矿以7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同村连美富,签订《矿井承包合同书》后,才知道连美富也是他们一伙的。
1997年9月,我的矿井转包后,我分文未得!75万元转包费也全部落入连石柱等人囊中!原先矿台上堆放的估值800万元的矿石,也被其侵吞!我的矿井被他们侵占后,他们三恶霸伙同连美富又继续开矿,用我建成的铁矿发了大财,时至今日,矿井还在为他们生钱。而我却在控告申诉的艰难道路上走了整整22年!!!跟“矿霸“的斗争也让我从血气方刚的壮汉变成了垂垂暮年的老头!唉……
二、漫长申告路,皓首穷余年
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辛苦投资建成的铁矿被连美富、连石柱、李吉昌、连仁德等恶意侵占,矿台估值800多万元的余矿被恶霸变卖,转包费75万元被他们侵吞。我随即把他们的侵权事实向武安市人民法院进行了起诉。法院接案后,开始非常重视,对连石柱、连仁德、李吉昌等三人的矿产股权、有没有投资进行了全面审计,很快就查清了他们三人既不是股权人,更没有分文投资。接着审查他们结账清算、75万元承包费和800多万元余矿款去向问题。但就在案件审理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的时候,法院的态度急转直下,中途换庭、换人,接着作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受理,撤回起诉”的裁定!
面对武安市法院审判长任保苍罔顾事实、枉法判决的行径,我又上诉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中院接案后,依然是官官相卫,在对案件没有作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说一审裁定无误,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我的正当上诉。
对此裁定我自然不能服从,又将案件申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接案后,也是为了照顾上下级关系,对该案不做调查,不核实案情就认定下级法院裁定无误,再次驳回我的申诉。
被逼无奈,我从2000年走上了上访路,一直申诉、控告、喊冤至今,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致使我的冤案一冤再冤!
俗话说:“民不与官争,穷不和富斗。“但就我的案件而言,这两点我都悖逆而行。我的本意是不想“与富斗”,我也更不敢“与官争”,怎奈我的冤情委实不浅,悍悍矿霸横行乡里,昭昭事实法官枉断,桩桩件件都不能让我情愿心甘!!!
我还要继续申告!直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公民正义得到伸张!!法律尊严得到捍卫!!!
控告人:连双柱2021年2月18日
来源:http://www.020xinwen.com/20180509/68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