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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暴力强拆的实名举报

2021-02-25 17:38:44 来源: 中华网 作者:
摘要: 本人严利明,实名举报惠州大亚湾西区街道办书记、刘新强为首组织一百多人、包括社会闲散人员,惠州大亚湾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对我合法房屋进行暴力强拆。

 本人严利明,实名举报惠州大亚湾西区街道办书记、刘新强为首组织一百多人、包括社会闲散人员,惠州大亚湾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对我合法房屋进行暴力强拆。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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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8年4月26日,黄茂华以2500元的价格取得了原惠阳县淡水镇人民政府颁发的《淡水镇新建(扩建)房屋许可证》(编号NO:0004113,土地面积250平方米)。此后,黄茂华在此地建成了一幢二层混合结构房屋(面积共500平方米)。后来,为筹建公司和经营周转,黄茂华将上述《许可证》及500平方米房屋抵押给原惠阳县淡水信用社用于申请贷款。1995年,黄茂华因病去世,截至2007年12月2日,黄茂华名下贷款本息共计488000元没有归还。

2、2007年12月24日,本人与黄茂华的妻子王玉仙(当时已受其三个女儿委托,负责全权处置黄茂华遗产)签订《土地及不动产有偿转让协议》,其中约定:除负责偿还黄茂华在淡水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外,本人另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黄茂华所拥有的5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及其2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日,本人支付了20万元价款给王玉仙及其三女儿黄小霞,王玉仙母女当天即向本人出具了收款200000元的《收据》;同日,本人还支付60000元给淡水信用社,并同其签订《处置抵押物协议书》,解押了黄茂华抵押在该信用社的《淡水镇新建(扩建)房屋许可证》(编号NO:0004113)及500平方米房屋。

后来,本人通过委托申报,在交付了淡水镇相关费用后,淡水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将《淡水镇新建(扩建)房屋许可证》(编号NO:0004113)的被许可人从黄茂华变更为本人。至此,本人正式获得了该《许可证》所确定的25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及500平方米房屋。

3、2019年8月6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在没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即向惠州大亚湾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泓泰商品房项目发放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NO:441351201908020401、441351201908060301),将本人合法所有使用权的250平方米土地及地上500平方米房屋列入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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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合法所有使用权的土地及地上房屋从未被征收,也不存在曾经被补偿的情况,大亚湾区国土分局、大亚湾区执法分局、大亚湾区动迁办、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办联合工作组于2015年5月18日做出并上报区管委会的“该宅基地未作补偿”的意见即是最好的证明。

4、2019年7月,惠州市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办、刘新强为首组织一百多人,包括社会闲散人员,惠州大亚湾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突然对本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围墙内约1700平方内地上构建物,包括以前工人住的棚屋约700平方,还有地上绿化,附着物等,进行暴力强拆,被拆前已录有视频,拍有相片为证。虽然经本人拼死抗争房屋得以保留,但周边1700平方米土地上的围墙和树木,还有约700平房的工人棚屋被拆除;2019年8月,泓泰花园商品房项目开始驻场动工建设,将包括本人房屋在内的建设工程土地用铁皮围蔽施工;2021年1月27日惠州大亚湾西区街道办、刘新强为首组织一百多人,包括社会闲散人员,惠州大亚湾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人所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暴力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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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西区街道办、惠州大亚湾泓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暴力强拆不仅严重损害了本人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事予以严查!让人民群众都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阳光,以昌明法治,以实现良治、以践行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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