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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局中局 八年维权路漫漫

2019-11-26 09:09:55 来源:  作者:
摘要: 近日,山东省栖霞市一起"沉睡"7年多的虚假诉讼案件,因央视《谈事说理》法制节目的播出而浮出水面,成为各界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日,山东省栖霞市一起"沉睡"7年多的虚假诉讼案件,因央视《谈事说理》法制节目的播出而浮出水面,成为各界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

  2011年5月底,烟台陆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置业")名下一宗土地因涉及到与烟台富邦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典当")的债务纠纷而面临被拍卖的境地。陆海置业的实际控制人范祥程向陆海置业法人栾峰提供了一个阻止该土地被拍卖办法——虚构一场与桑美花的债务纠纷,通过法律手段立案查封这宗涉案土地,从而让竞买人因忌惮纠纷风险而放弃竞买,为解决陆海置业与富邦典当的债务纠纷赢得时间,事成之后只要给桑美花一定的好处费就行。栾峰表示同意,后范祥程和桑美花将准备好的26份同一格式、总金额为3982万元的虚假借据交与栾峰签字。从这些虚假借据上看,桑美花是"出借人",范祥程是共同借款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而陆海置业也是连带责任担保人。作为法人的栾峰当时就认为不妥,但是陆海置业的实际控制人范祥程说:"我也是共同借款人又是连带责任担保人,我也签字怕什么。"话都说到了这份儿上,栾峰也就签了字,而范祥程同时将自己掌控的陆海置业财务专用章加盖在借据上,就这样,26份虚假借据炮制而成。此间,栾峰、范祥程和桑美花三人共同约定:他们只是通过法律手段将该土地查封,从而拖延拍卖时间;在解决了与富邦典当的纠纷后,桑美花就立刻请法院解除查封;事成之后,陆海置业支付给桑美花好处费。

  当事人提供的虚假借据

  此后,陆海置业法人栾峰找到了他的朋友李总,说其公司在富邦典当的借款(含5000万本金以及利息、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无法偿还,富邦典当现要将其抵押的土地拍卖,情况十分紧急,希望李总能帮忙解决。经过多次沟通,李总同意支付给富邦典当6100万元,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取得陆海置业抵押给富邦典当的土地抵押债权,从而化解了陆海置业与富邦典当的债务纠纷。

  然而,桑美花并没有履行"成功拖延法院拍卖土地后就立即撤诉"的最初约定,而是先来索要好处费,还将约定好的300万元好处费提高到500万元。栾峰认为:"这实际并不是要好处费,而是假戏真做,妄图得到更大的利益。"双方不欢而散,桑美花将陆海置业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海置业归还3982万元的"借款"。栖霞市人民法院驳回了桑美花的起诉,理由是没有任何支付凭证,数额巨大,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条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桑美花提供了向陆海置业股东王永军个人建设银行卡转账的流水明细,而且范祥程和王永军也证明该"款项"为陆海置业所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桑某花的诉讼请求,判决陆海置业归还逾3982万元"借款"。陆海置业不服二审判决,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再176号民事判决也维持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栾峰介绍说:"王永军的建设银行卡是和桑美花、范祥程等人放高利贷用的账户,在桑美花与王永军的账户发生资金往来时,我们陆海置业尚未成立,这么大额的资金用在何处?"据栾峰介绍:桑美花向法院提供的两页银行流水明细是其伪造的,上面加盖的建设银行的印章也是其私刻的;范祥程作为共同借款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理应成为被告,但是其却向原告提供了证明;而范祥程所提供的证明也是伪造的——章陆海置业法人栾峰2011年7月29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该公司合同专用公章于2010年12月丢失,并于8月1日登报公告该公章作废,而范祥程所提供的证明上盖的就是陆海置业丢失的合同专用章,这一点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上也可以证实。

  建设银行出具的证明

  记者联系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该案件的王天松法官,然而王法官没有答复记者提出的问题,只说不是自己说了算,让陆海置业继续走程序。一场26张虚假借据引发的虚假诉讼已经走过了7年,这让花费巨额投资受让了陆海置业土地抵押权的李总不仅无法得到投资回报,而且直到现在还在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据了解目前,陆海置业栾峰已经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了此案为虚假诉讼的反映材料,也向栖霞市公安机关控告了桑某花等人伪造银行流水和银行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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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写道:"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2018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构成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要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并依法进行制裁;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据了解,今年年初,陆海置业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再176号民事判决,并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也已于2018年3月29日受理此案。

  本想投机取巧,不想却弄巧成拙的当事人栾峰后悔不已:"这笔债务,我们陆海置业没有收到一分钱,范祥程、桑美花等人设局把我套在里面。他们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向法院提供假证据,私刻银行公章,还出庭作伪证,情节十分恶劣。不仅如此,现在他们凭借法院判决申请将我公司破产清算,而栖霞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启动了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为了赚取破产费用也不顾一切地急于破产,陆海置业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如果真的因为这起虚假诉讼造成我公司'被'破产,后果谁来承担?又有谁能付这个法律责任呢?"

  这26"假借条"最终会走向何处?陆海置业会破产么?造假者会不会被"绳之以法"?李总能否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通过此案,希望引起有关领导的和媒体关注和重视。记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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