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篇《江苏南京:六合开发区管委会土地“一女二嫁”法治何在?》的文章,在网上引起众多网友的围观,笔者详读数遍后认为:这无疑是地方政府违法施政的必然结果。
文中叙述:江苏省南京市丰远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远米业)投诉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六合开发区)在与丰远米业签订协议10年后,借口“土地指标问题无限期拖延甚至最终无法落实”的理由,在未解除协议、未退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一女二嫁”,将该宗地块交付给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使用。
丰远米业从六合开发区买下的投资建厂土地,虽然历时10年因没有土地指标而未能开工建设,但事实上已经根据当时当地土地出让行情,将相关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至六合经济开发区,造成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六合区经济开发区在没有取得土地指标的情况下,对于丰远米业的土地授权应该属于一种非法行政的行为(构成非法行政的主体应该是六合开发区);而相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丰远米业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取得地块使用权,是依据政府施政要求善意取得,则属于“依法转让范畴”。
时至2017年,六合开发区管委会借口土地指标问题无限期地拖延甚至最终无法落实,在未跟丰远米业达成终止用地协议,也没有退还丰远米业已经产生用地成本资金的情况下竟然“一女二嫁”,将该宗地块交付给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使用;此处六合开发区管委会违法施政行为更加明显:1.既然该地块不再计划交由丰远米业建设使用,为何不说清缘由,退回已经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厘清责任、结束土地转让行为?2.六合开发区管委会既然是因该地块以“土地指标问题无限期地拖延甚至最终无法落实”的借口,终止向丰远米业交付土地(构成合同违约的主体责任),那么,“同样的地块、同样没有用地指标、同样的非法占地”——甚至更大面积的土地,出让给建康汽车就可以解决土地指标吗?就合法了吗?此事绝对性的令人难以信服。
果不其然,建康汽车在接手该地块后,仍旧是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的,随后就是另一个非法施政的主体(再次非法施政主体又是六合开发区):六合(原)国土资源局登场了。于是,六合(原)国土资源局对建康汽车做出了2016-9-23号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载明对建康汽车违法占地行为的两项处罚:一是罚款73.47万元;二是封存该地块没收建康汽车在该地块违法建设的地表建筑。到这里可以说,六合(原)国土资源局做得还是有理有据,依法行政的。但是,时至今日,建康汽车150余亩(官网上显示占地面积310亩)已经正常投产,而“媒体报道称,六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管理科吴科长表示,在档案材料中并没有查到(建康汽车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同时,六合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卢姓工作人员确认,开发区给建康汽车共150余亩土地,确实没有规划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证,建康汽车的用地性质确实构成非法占地。”那么,六合(原)国土资源局2016-9-23号处罚决定书所载第二项“封存该地块没收建康汽车在该地块违法建设的地表建筑”又是怎么落实的呢?六合自然资源局这就涉及违法施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除“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决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才能撤销六合(原)国土资源局2016-9-23号处罚决定。而今,建康汽车依然属于非法占地,六合(原)国土资源局2016-9-23号处罚决定又能现出真容,故该处罚决定应当是顺利实施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因为建康汽车至今仍旧是“非法占地”,从法理上讲,六合(原)国土资源局2016-9-23号处罚决定所载“封存该地块没收建康汽车在该地块违法建设的地表建筑”,建康汽车无论如何也没有理由能够拿到手!一来国家法律规定的罚款和罚没财物必须是要上缴国库的,没有一定的手续和程序,它不可能从“国家财产”轻易变身私有财产;二来建康汽车仍旧是“非法占地”状态,因为非法占地建设而封存罚没的“非法建筑”怎么可能再次重新交付非法占地者使用?第三,既然2016年建康汽车在非法占地施工时,六合(原)国土资源局可以严格执法罚款封地没收房产,而今面对仍旧是非法占地,而且高达150亩的建康汽车,六合区自然资源局就可以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了呢?
由此可见,诚信政府、依法行政在江苏六合成为一句口号,“随意性执法”是造成六合经济开发区土地“一女二嫁”情况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任重而道远,这不仅仅需要法学界专家和国家层面的大力倡导和引导,更需要基层执法者摒弃陈规陋习,抛弃小团体利益思想,以国为家,不忘初心,以群众利益为己任,真心实意做到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创造六合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