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基金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献礼二十大:新时代藏族舞蹈编创人才培养》
学员:王璇(四川工商学院青年教师)
2022年12月24日晚上我们聆听了海维清副教授演讲的《“别现代”语境下民族舞蹈创作“第一人称”文化身份的重拾与复归》这一专题讲座。这次讲座分别阐述了“别现代”的哲学语境与文化冲突的空间性、民族乐舞人的“身份”危机、民族舞蹈创作中的创作主体“人称”问题和“第一人称”文化身份的重拾与复归这四个部分。在这次讲座中更是对“‘别现代’语境下民族舞蹈创作和‘第一人称’文化身份的重拾与复归”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阐释与解读。也让我理解到将遮蔽于民族乐舞文化艺术现象的背后,是城市与乡村,内陆与边疆,东部与西部等这些乐舞在文化空间场域上的别异性,而文化空间内的并存、共谋、张力状态可以清晰地揭蔽于文化的“主体性”。尤其当我们想要在民族创作中获取更多的灵感与素材时,就需要对特定的艺术实践和文化研究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在其与当代创作和研究主体之间的空间文化张力问题上磨合碰撞!而在文化冲突中我们需要从渔猎、农业、工业、信息,这四大文化形态去看待人类的文化历史发展,不同性质文化之间的对立和斗争,从而编创出更具有符合主体的作品。
同时海教授在讲述中通过“社会身份≠文化身份”“‘身份’危机”“民族民间舞蹈的‘草根性’”三个方面来论述解析出了民族乐舞人所面临的“身份”危机这一命题。在“社会身份≠文化身份”部分,主要通过对“主体与主体性的差异性”“社会身份与文化身份的差异性”两组关系的对照呈现出由文化身份到价值判断,再到主体性建构的递进逻辑,并采用了裕容龄公主的具体案例,让我们充分明白“文化身份”在除时间意义外的空间意义上的重要影响。
从“文化身份的命名原则与文化主体性关联”中的两个方面说明了民族舞蹈创作中创作主体的“人称”问题。主要体会到“民族民间舞蹈是具有‘大众’甚至‘草根’基因的乐舞文化,它最具生命力的创造者,还是人民群众与普罗大众,而职业化的艺术院校与专业院团,本质上都是“文艺为人民”这一基本立场的实施者。但‘学院派’‘专业化’‘职业化’的‘别现代’社会身份,使得职业舞人在开始民族民间舞蹈的承继与传播之初期,便多以‘第二人称’或‘第三人称’文化身份出现,当以这种居于次要或旁观者的文化身份介入民间舞蹈的继承、传播乃至创造时,民族民间舞蹈的‘文化主体性’就难免弱化甚至缺位。”
最后,在“‘第一人称’文化身份的重拾与复归”部分,海教授先提出了民族民间舞蹈创作中的那些突出问题,引人深思。在民族民间舞蹈创作中,我们一定要加强自身的理论知识基础,理解民族的本质,不要为了过度强调创作中的“雅”而失去民族的“原生态本质”。
通过这次讲座,我也深刻认识到“民族舞蹈‘文化主体性’的构建一定要深入民间,要以第一人称的文化身份把握民族核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这种差异中认清自己,也没才能够让我们所创作的作品坚守民族文化,不脱离民族本性,来做到文化的“自觉、自信、自省、自强”。